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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鼻子亩沟“8·11”大暴雨灾害的 调查报告

网络编辑 吕梁 2022-12-05 14:04:15 0 中阳县 灾害 建安

2022年8月11日,中阳县金罗镇沟底村鼻子亩沟遭遇历史同期罕见大暴雨引发特大山洪,导致沟底村离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一标段2分部的钢筋加工场区内工人宿舍和工棚被冲毁,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灾害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实抓细各项防汛救灾措施,加快灾后恢复重建,严肃认真开展灾害调查工作。

2022年9月6日,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调查评估汛情灾害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吕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和中阳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共同组成中阳县“8·11”较大自然灾害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对该起灾害展开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全面客观”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走访群众、询问谈话、分析计算、专家论证等方式,复盘灾害发生和应对过程,分析致灾影响因素和存在问题,并对地方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了灾害原因及性质,查清了相关人员责任,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中阳县鼻子亩沟“8·11”大暴雨灾害是一场因超100年一遇大暴雨引发超50年一遇特大洪水,冲毁离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一标段2分部钢筋加工场区内工人宿舍和工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

一、基本情况

(一)鼻子亩沟情况

鼻子亩沟发源于柳林县境内的贺家岭村,沟谷呈西南——东北向,沟谷横断面呈“V”字形,河长2.03km,流域坡降8.6%,沟谷宽度20—60m。经测算,河源处贺家岭村距事发地(钢筋加工场)生活场所的流域面积为1.17km2 ,距生产场所的流域面积为2.02km2(包括大咀上沟0.85km2),河源处贺家岭村地面标高为1285m,事发地地面标高为1055m,落差230m。根据中阳县气象站点分布,鼻子亩沟上游东部偏北4公里有高家沟气象观测站,下游东南部9公里有白草沟气象观测站。

(二)雨情水情

2022年7月1日至8月10日,中阳县共经历四次暴雨天气过程。据中阳县气象观测站统计,在此期间金罗镇高家沟气象观测站、白草气象观测站累计降雨量达到316.5mm、196.4mm,较常年同期降水偏多约1.5倍,致使土壤含水量高度饱和。

2022年8月9至11日,吕梁市方山县、离石区、中阳县、柳林县先后出现连续强降雨过程。中阳县大部分地区从10日22时开始降雨,强降雨时段集中在11日7至10时,至11日12时降雨结束,最大雨强为63.6mm/h,特别是金罗镇白草村与高家沟村周边出现了大暴雨、特大暴雨天气。据中阳县气象观测站监测数据显示,金罗镇白草观测站与高家沟观测站从8月11日00时至11时,12小时内降雨量分别为219.5mm和128.5mm,为该区域有记录以来最大降雨量。

(三)灾情

根据吕梁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出具的《暴雨洪水调查分析报告》分析,中阳县鼻子亩沟因超100年一遇的大暴雨引发超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洪峰流量达41.2m3/s。特别是局部因特大暴雨引发的山洪,直接冲毁位于金罗镇沟底村的离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一标段2分部钢筋加工场区的工人宿舍和工棚,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并造成沟内部分村民的房屋倒塌受损、农田淹没、家畜死亡,一些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和电力、通信等公共服务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

据初步统计,此次大暴雨灾害共造成中阳县13972人受灾,11012.4亩农作物受损,牛、羊、猪、鸡等牲畜因灾死亡31561只(头);木耳受灾788.61万棒、大棚倒塌18座、进水60座;房屋因灾倒塌47间、受损696间;受灾学校8所、受损医疗场所8000余平方米、运动场所3个;道路交通损毁国道0.02千米、省道0.789千米、县道4.8千米、乡村道路304.619千米;电力设施损毁电线600米;水利设施损毁河堤1873米,涵管3999米,损毁水库、蓄水池31座,损毁深井51口,损毁输水管线8500米;受灾文旅单位6个;受灾工矿企业66个、商场超市322个;市政设施受损335个(处);环保设施受损水质监测站3个,国考路面桩1个;交警设施损毁防护栏、警示柱715米,工作间220平方米,监控设备16个。全县直接经济损失约24240万元,其中金罗镇作为受灾最严重区域,直接经济损失达9831.27679万元,占全县的40%。截止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已转入正常。

二、防范应对情况

(一)政府层面

中阳县政府、中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于8月8日、8月10日两次召开防汛专题会议,传达省市防汛调度会议精神,并对8月8日-11日的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8月9日,中阳县政府县长孙燕飞带领相关单位深入一线开展防汛检查,并于8月11日8点40分在政府微信工作群强调:“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深入一线排查处置险情”。中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于8月11日8时、10时分别启动全县防汛四级和二级应急响应。

8月10日,金罗镇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传达省、市、县防汛调度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此次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在此次强降雨过程中,金罗镇党委政府、沟底村委主要领导多次通过微信工作群、电话通知预警信息,并强调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部门层面

8月11日凌晨2时-6时,中阳县水利局连续向中阳县防办、金罗镇等相关单位发布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中阳县气象局于8月10日22时30分、11日8时02分、9时39分、9时55分分别发布雷暴雨大风蓝色预警、暴雨蓝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橙色预警、暴雨橙色预警,此次强降雨期间每小时发布雨情及提示信息。

(三)企业层面

8月1日,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路桥离隰公司函〔2022〕117号),要求各总监办、各项目部突出汛前准备及检查,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准备防汛物资,对农民工生活驻地渗漏情况进行检查整改,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活动,对周边水系、临建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及时清除隐患。

8月10日20时10分,施工项目部副经理郭耀文在“离隰桥梁进度群”转发山西省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预警时间8月10日20时至8月11日20时,并在微信群里要求撤离。20点53分,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应急部部长孟志军在“离隰高速安全环保管理群”转发重大公路气象预警的信息;山西交通建设咨询监理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项目JL1总监办工程总监张银海接到预警信息后,组织施工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召开监理例会、安全例会、防汛会,要求施工项目部经理朱宏亮、安全总监李晓明组织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发现汛情及时撤离。与此同时,施工项目部安全总监李晓明在“建安四队离隰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交流群”群转发“重大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并要求“注意降雨量,雨量变大时赶紧撤离”;21时左右,在“离隰工作交流群”转发暴雨蓝色预警。施工项目部副经理郭耀文接到安全总监李晓明转发的预警信息后,安排挖掘机疏通了背塔沟、沟底村的临时排水沟,口头通知了部分员工让他们注意自身安全;8月11日7时30分左右,安排挖掘机继续疏通上游段的排水沟。

三、灾害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经调查了解,8月11日8时20分左右,鼻子亩沟上游因大暴雨引发特大山洪下泄。8时30分左右,事发地暴雨持续、洪峰流量开始增大,进入工地的洪水深约20㎝左右。此时,翟家山工地工队长穆海军给施工项目部安全总监李晓明打电话汇报“工地进水了,降雨量变大,有工人滑倒”,李晓明安排穆海军救援工人同时组织撤离,并通过微信在“离隰生产交流群”安排一台挖掘机去翟家山工地救援。9时左右,洪水冲毁钢筋加工场的6个集装箱房,导致在内居住的25名工人被卷入洪水中,其中19名工人被沟道内建筑物、树干等拦挡自救,6名工人被冲走。9时20分至9时29分,洪水从鼻子亩沟涌到翟家山大桥,冲走工地的彩钢房,此时水深约1米左右;9时48分,企业工人报警求救;9时50分左右,事故现场水深达到1.5米左右;10时30分左右,洪水开始减退。由于洪水上涨速度极快、道路受阻,11时左右第一批救援人员才到达事发现场。

接到企业人员失联情况报告后,中阳县委县政府、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在中铁三局项目部设立现场救援指挥中心,制定《中阳县“8·11”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的工作方案》和人员搜救方案,迅速组织驻地武警、消防救援、民兵、金罗镇村干部、企业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搜救工作,同时对受灾群众进行妥善安置。经搜救人员沿沟道全力搜救,在寺塔坝上游树林中成功救起1名失联人员(颜润东,男,受伤),于11日13时送往中阳县人民医院救治。在省、市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的指导和建议下,经过分析研判,科学划分4块救援区域,有针对性对剩余5名失联人员开展搜救工作。1号区域位于寺塔坝上游1公里范围内,2号和3号区域为事发地(钢筋加工厂)到殿则村渠,4号区域为寺塔骨干坝下游至拦渣坝。经全体搜救人员15天持续不断地搜救,5名失联人员相继于8月14日16时39分,8月15日10时03分,8月15日15时20分,8月17日9时15分,8月25日16时50分在1号区域被发现,经现场医护人员检查,均不幸遇难。

四、灾害原因分析

(一)防范意识不足,转移避险不及时、不坚决

该项目部于7月16日已发生过雨水淤泥涌入钢筋场房事件,本次强降雨前省市县防汛办、水利部门、气象部门连续发布山洪灾害、暴雨预警,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睢县新生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均未引起足够重视,对洪涝灾害的风险评估研判缺失,防范意识严重不足,未及时组织沟道内钢筋加工场及工棚等危险区域工人进行转移避险是造成此次灾害的直接原因。

(二)遭遇大暴雨、特大洪水

根据《暴雨洪水调查分析报告》,中阳县鼻子亩沟暴雨重现期超100年一遇,为大暴雨;鼻子亩沟洪水的重现期超50年一遇,属于特大洪水。经调查认定,因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引发特大山洪是造成此次灾害的主要原因。

(三)钢筋加工场及工棚选址不合理、影响沟道行洪

钢筋加工场及工棚选择在沟底村鼻子亩沟沟道内,未避开易发生洪水、泥石流的危险区域,不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第4.1.1条要求,钢筋加工场占地总面积26.98亩,位于大咀上沟和鼻子亩沟汇合处的主沟内,严重影响沟道行洪是造成此次灾害的间接原因。

五、暴露出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应对措施不得当、应急避险能力不足

一是由于鼻子亩沟多年未发生较大洪水,参建的中铁三局离隰高速公路项目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对极端暴雨天气思想上麻痹大意、疏于防范,对大暴雨洪水危害程度估计不足,存在侥幸心理;行动上贯彻落实省、市、县针对本轮强降雨专题会议精神不彻底。二是8月11日强降雨之前,钢筋加工场工棚已出现过进水情况,工人反映存在安全隐患后,睢县新生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以习惯性常规方式应对暴雨洪水,采取在两排工棚中间、与沟道垂直方向搭建了6个集装箱房,进一步挤占了沟道行洪断面,影响了正常行洪。三是离隰高速公路项目各参建单位汛前未组织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培训,也未组织开展以人员转移避险为核心的防汛应急演练,企业员工应急避险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不足。

(二)监测预警能力不足,政企联动不紧密、应急响应滞后

一是气象监测站网资料与雷达资料融合不够,气象、水文、山洪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不足,技术人员对暴雨短时临近预警针对性不强、洪水预测预报精度较低,缺乏有效的气象服务手段。二是离隰高速公路项目各参建单位与属地政府未建立信息共享沟通机制,《防汛专项应急预案》缺少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后应采取的措施,导致预警信息传递不及时,应急响应行动不协调,灾害发生后,抢险队伍、抢险机械不能第一时间到达灾害发生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三是吕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于8月8日已启动了全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中阳县直至8月11日上午8时才启动全县防汛四级应急响应,且未按要求落实县级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的防汛工作措施。

(三)选址论证不严密,工程管理不严格、监督检查不认真

一是离隰高速项目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范设计,钢筋加工场临时用地未列出位置、隶属(县、乡、个人)、长度、宽度、土地类别及数量;施工单位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对选址进行科学论证;建设单位离隰高速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未对此选址提出异议。二是中铁三局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离隰高速公路项目部办理的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已超期未及时向省级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三是建设单位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山西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常防汛检查指导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中铁三局建筑安装公司、劳务单位睢县新生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防汛自查不到位,项目建设两年多时间,乡镇、村、各参建单位均未对钢筋加工场及工棚位置存在的防汛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六、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1)武春旺,男,中共党员,1980年4月生,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现任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作为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指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离隰LJ1-2分部临建工程方案》审核不周密。对“8·11”灾害发生负有主体领导责任。

建议: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孟志军,男,1986年9月生,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现任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应急部部长。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在防汛工作方面与属地政府对接机制不完善,未能及时准确地获取灾害预警信息,对施工单位制定的《离隰LJ1-2分部临建工程方案》审核不严。对“8·11”灾害发生负有主体监管责任。

建议:山西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徐百成,男,中共党员,1979年12月生,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现任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四交通设计院副院长、总工程师。作为离隰高速一标段项目设计的分管领导,设计前期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设计过程中考虑不全面、设计深度不够,未能在临时用地设计中明确临时用地的具体位置。对“8·11”灾害发生负有间接责任。

建议: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山西交通建设咨询监理集团有限公司

(1)张银海,男,中共党员,1979年11月生,山西省太原市人,现任山西交通建设咨询监理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项目JL1总监办工程总监。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把关不严,对项目部制定的《离隰LJ1-2分部临建工程方案》审核不严,对项目部的防汛工作落实情况不掌握,虽然召开了部署会议,但未跟踪督促落实。对“8·11”灾害发生负有间接领导责任。

建议:山西交通建设咨询监理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闫祥林,男,群众,1968年9月生,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现任山西交通建设咨询监理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项目JL1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对一标段二分部的防汛预案和《离隰LJ1-2分部临建工程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对监理的整个标段防汛工作不够重视,督促指导驻地监理工作不到位。对“8·11”灾害发生负有间接监督责任。

建议:山西交通建设咨询监理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敬凯,男,中共党员,1983年2月生,山西省太原市人,现任山西交通建设咨询监理集团有限公司离隰高速项目JL1总监办驻地组长。作为工程项目的监理员,在防汛工作预警方面缺乏判断能力,思想上麻痹大意,特别是对7月16日发生的雨水淤泥进入项目部钢筋场房情况未能及时发现掌握,监督指导项目部的工作不到位。对“8·11”灾害发生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建议:山西交通建设咨询监理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4.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

(1)刘延良,男,中共党员,1979年1月生,山西省太原市人,现任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离隰高速项目部一标段二分部工作。对项目部制定的《离隰LJ1-2分部临建工程方案》审核把关不严,7月16日发生雨水淤泥进入钢筋场房事件后未引起高度重视,安全意识淡薄,对项目部的防汛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8.11”自然灾害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朱宏亮,男,中共党员,1981年11月生,山东省青岛崂山人,现任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离隰高速一标段二分部项目部经理。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对新进场人员的持证情况把关不严;在制定《离隰LJ1-2分部临建工程方案》时分析研判当地地质灾害情况有缺陷;收到汛期预警信息后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及时做出准确的处理措施;对7月16日发生的雨水淤泥进入钢筋场房事件未予以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各项目部的防汛工作不到位。对“8·11”灾害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3)李晓明,男,中共党员,1977年10月生,山西省太原市人,现任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离隰高速项目部安全总监。收到预警信息后只是在微信工作群内进行了转发,未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对翟家山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不到位,默许项目部兼职安全员张晋东和分包单位安全员穆海东无证上岗;对7月16日发生的雨水淤泥进入钢筋场房事件未予以高度重视,未及时向上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汇报。对“8.11”自然灾害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4)郭耀文,男,中共党员,1990年6月生,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现任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离隰高速项目部副经理。2022年8月10日晚收到安全总监发布的汛期预警信息后,只是口头通知了部分员工,并在微信群内进行了转发,没有进一步安排部署,作为项目部副经理和防汛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思想上麻痹大意,收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做出应对措施,未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对“8·11”灾害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5)牛亚将,男,群众,1998年1月生,山西省交城县人,现任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离隰高速项目部一标段二分部安质部部长。对翟家山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不到位,在收到离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和“离隰高速安全环保群”转发的重大公路预警信息后,只是在微信群内进行了转发,未进一步细化安排并督促落实防汛工作。对“8.11”自然灾害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6)张强,男,1971年11月生,山西省太原市人,现任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离隰高速项目部翟家山大桥工地班组长。2022年8月10日晚收到生产经理郭耀文转发的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后,只是口头通知了施工队,未进一步做细致安排,7月16日发生洪水淤泥进入钢筋场房的险情后,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对劳务分包队的防汛工作监督不到位。对“8·11”灾害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7)张晋东,男,中共党员,1971年2月生,山西省太原市人,现任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离隰高速项目部一标段二分部现场施工员兼现场安全员。未取得安全员资格证,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不及时,在收到“离隰桥梁进度群”发布的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后,未能及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作出应对措施。对“8·11”灾害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5.睢县新生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1)聂宇航,男,1990年5月生,河南省商丘睢县人,2019年9月至今任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离隰高速公路项目部翟家山工地总负责人,指使不具备安全员资格的穆海军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翟家山工地总负责人,灾害发生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援,2022年7月16日发生雨水淤泥进入钢筋场房的事件后未予以重视,未将险情及时上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离隰高速工作交流群”内暴雨蓝色预警通知不彻底,对“8·11”灾害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的规定对其作出上限处罚。

(2)穆海军,男,1988年2月生,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2022年3月份至今任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离隰高速公路项目部翟家山工地工队长兼安全员,作为安全员未取得安全员资格证,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不到位,8月10日晚接到工队主管人聂宇航电话询问后,未做出防汛应对措施,对“8·11”灾害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的规定对其作出上限处罚。

(3)王水林,男,1995年12月生,河南省商丘睢县人,2022年3月份至今任中铁三局建安公司离隰高速公路项目部翟家山工地技术员。8月8日收到项目部微信群李晓明转发的暴雨蓝色预警信息后,未做出防汛应对措施,对“8·11”灾害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中铁三局集团建安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的规定对其作出上限处罚。

鉴于离隰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外包单位为央企、省企或外省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由吕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置。

(二)对管理权限在地方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责令中阳县人民政府向吕梁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金罗镇人民政府向中阳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就暴露出的方案预案不完善、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清晰、叫应不灵敏等相关问题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坚决整改存在的问题。

2.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对金罗镇党委书记张志伟的处理建议

张志伟作为金罗镇党委书记,对金罗镇党委、政府责任意识不强,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排查风险隐患不力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在明知镇长、防汛总指挥高建军轮休不在岗的情况下,2022年8月10日(事发前一天)晚回到县城家中,未落实汛期党政主要领导至少一人值班带班的工作要求。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2)对金罗镇镇长高建军的处理建议

高建军作为金罗镇镇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对金罗镇政府责任意识不强,应急预案制定不完善,排查风险隐患不力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其在事发前两日至事发时处于轮休状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3)对包片领导张瑞的处理建议

作为金罗镇沟底村包片领导,金罗镇党委副书记张瑞责任意识不强,对包村干部及沟底村干部督促指导不到位,对安全隐患长期未能及时排查发现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对包村干部任吉龙的处理建议

任吉龙作为金罗镇沟底村包村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在已经发现并意识到离隰高速项目部施工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督促沟底村对该施工场地进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也未将情况报告包片领导张瑞,未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风险隐患未能及时上报并处置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5)对金罗镇防汛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副镇长范志勇的处理建议

在防汛总指挥、镇长高建军轮休不在岗期间,作为金罗镇分管水利的副镇长、防汛副总指挥,范志勇未在8月10日镇紧急会议上提出落实会议精神具体举措,会后也未进一步督促指导其他班子成员、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落实相关举措,防汛预警信息的接收转发只局限于微信工作群,没有进一步细化安排部署,对金罗镇的防汛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未能排查发现并及时处置沟底村风险隐患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对其批评教育。

(6)对副镇长、镇防汛领导组成员、负责联系离隰高速项目部镇领导及8月10日带班领导王航宇的处理建议

根据金罗镇安排部署,要求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领域及包片区域两条线开展汛期隐患排查。王航宇既是防汛领导组成员又是负责联系离隰高速项目部的镇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责任心不强,未按照金罗镇安排对离隰高速项目部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工作,也未对企业进行督促指导。同时,作为2022年8月10日金罗镇带班领导,带班期间对汛期山洪灾害警惕性度不高,未按照《中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2年防汛工作的通知》中“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的要求及时主动掌握雨情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对沟底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防汛总指挥高仁狗的处理建议

高仁狗作为村主干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按照要求建立防汛“叫应”机制,制定村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人员转移方案不完善,未将离隰高速项目工地列入隐患排查和人员转移范围,未按照防汛村主干汛期必须在岗的要值班值守;高仁狗在已知7月16日离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部一标段2分部的钢筋加工场区有雨水淤泥涌入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向包村干部、包片领导及金罗镇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风险隐患未能及时有效处置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其予以诫勉。

七、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

中阳县各级各部门、离隰高速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风险研判能力,提升防控化解风险本领,强化防汛减灾业务学习,提高临灾处置能力,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务工人员防范风险的警觉性和自救互救能力,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全面提升暴雨洪水监测预警能力,完善防汛信息传递及会商研判机制

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雨水情、灾情等的监测预测,着力提高预警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度,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置。要进一步完善气象、水文、水利监测预警预报服务能力,特别是针对全县13条流域面积在50km2以上的中小河流、 72座大中型淤地坝以及重点山洪沟道等防汛重点防范部位加密雨量、水位监测站点布设,优化站网布局,提高暴雨洪水预报能力,强化预警预报的精准度和针对性,实现预警预报“关口前移”;完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渠道,将辖区内所有涉及到的企业、建设工程、公共设施管理机构、居民聚集区、弱势群体及居住偏远的住户都要想方设法纳入预警通知范围,做到全覆盖,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预警预报人员特别是对村级预警员的管理和培训。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同时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情况,县防指部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研判,精准分析降雨落区,精准研判降雨强度,及时通知预警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强化应急响应和保障

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近期省、市防指的安排,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县、乡、村三级防汛应急预案。预案的评估修订与工作制度相结合,细化指挥部和工作组的具体责任、应答机制、行动措施,强化演练磨合和日常检查,建立健全极端天气和重大风险研判机制,量化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建立健全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筹划落实好“谁组织、转移谁、怎么转、转到哪、如何安置、点对点、人盯人”的转移避险措施。特别要增加气象山洪灾害响应、水利防汛响应,县防指防汛响应之间有效衔接方面的具体内容,解决上述响应之间的脱节问题,实现有机统一,细化部门及单位的具体责任、应答机制、行动措施,强化演练磨合和日常检查,明确预警响应后的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乡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要进一步提高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别要增加群众撤离避险、当地政府与驻地企业联动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四)全面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加快水毁修复治理

要深刻汲取此次灾害教训,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防汛隐患风险排查工作,特别是针对河流、淤地坝、山洪沟道为重点的涉水利工程要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早发现隐患苗头,采取有力措施果断处置,确保排查、整治、预警、转移、安置等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探索实行有效、常态化管理,对妨碍河道、沟道行洪能力的问题要防止死灰复燃。要立即委托专业机构对此次受暴雨洪水影响的农村房屋、公共设施等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加快水毁设施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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