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北侧、永和路东侧地块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至规划路、西至永和路、南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二、公布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通告公布时间: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4月12日。
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平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工作,通讯、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四、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五、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平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监察、审计、评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六、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七、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绿化占用的按绿化征地标准征用。
八、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大同市平城区兴云街北侧、永和路东侧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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