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我市决定对湖北等重点地区来同人员及与我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有接触史人员采取更为严格的报告登记制度。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
一、1月22日以来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我市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累计11例)有接触史(可对照媒体公布的以上人员行动轨迹)的在同人员,应当主动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或法人单位如实报告登记,并严格按照当地要求,实行隔离观察。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各法人单位要做好以上人员的接待服务和信息登记工作,详细记录其身体健康状态、旅居史等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所在县(区)指挥部,纳入重点监测人群。
三、三日内(即2月14日18时前),以上人员尚未进行报告登记的,在就诊时隐瞒相关信息的,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者治疗等措施的,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并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尤其对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共产党员应带头执行以上规定,若违反通告要求,不仅将受到法规处理,还将受到党纪处分。
到指定地点登记有困难的,可拨打登记电话。
平城区防控办值班电话:15333629220、15333028614
云冈区防控办值班电话:0352—4022088、0352—4022265
其他县区:0352—5193114(市卫健委值班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352)12345
特此通告
大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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