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2017年整改方案》)、《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验收组对《2017年整改方案》第41DT03号整改任务和《回头看整改方案》第1、6、7、14、16、20、31、34、35、36、38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开。
一、中央环保督察第41DT03号任务
1、整改任务
阳高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超标污水外排白登河。
2、责任单位
阳高县委、县政府
3、整改目标
阳高县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容改造并运行中水厂,达标排放。
4、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阳高县污水处理中水厂已于2018年8月10日运行,出水水质达到了国家一级A类标准;阳高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工程于2019年9月28日开始进水调试,10月19日,对出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号任务
1、整改任务
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强,在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受长期积累形成的粗放式发展思路影响深刻,发展的路径依赖较为严重。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治站位不高,动真碰硬不够,在推进工作时能拖则拖,部署多、落实少。
2、责任单位
市委、市政府,各市直部门,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3、整改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敢于动真碰硬,提升工作标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4、完成情况
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吉福主持召开全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动员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武宏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反馈问题整改。2019年5月以来,市主要领导及分管副市长针对环保工作多次做出批示,召开和参加环保工作会议,并开展了相关调研活动。加快推进大同市国际能源革命科技创新产业园建设,争当全国全省的能源革命“尖兵”。建章立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6号任务
1、整改任务
山西省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制订整改方案时,浮皮潦草,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大同市一些区县整改方案可操作性差,且存在重要整改任务被遗漏的情况,如新荣区、原大同县整改任务目标不明、措施不全、时限不清;天镇县甚至没有将督察反馈意见点名的“天镇县污水处理厂部分生活污水溢流直排南洋河”问题纳入整改方案。
典型案例通报《大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分工方案(试行)》存在照搬照抄现象。
2、责任单位
新荣区委、区政府,云州区委、区政府,天镇县委、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3、整改目标
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对待督察整改工作,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新荣区区委、区政府,云州区委、区政府,天镇县委、县政府重新修订完善了整改方案。废止了2016年4月18日出台的《大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分工方案(试行)》(同政办发〔2016〕42号),举一反三,在工作中认真负责,严谨制定各类方案。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7号任务
1、整改任务
针对大同市2016年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类分值大幅度下降的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强化绿色发展指挥棒作用。但督察发现,大同市部分区县2017年考核指标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分值仍为2.5—3分,没有实质性改变。对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城区和阳高县,不但未按要求实行“一票否决”,反而将其评为2017年度优秀县区。由于考核走过场等原因,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一拖再拖,至今仍未建成,每天有3万多吨生活污水直排桑干河。2018年前三季度桑干河固定桥断面水质持续为劣Ⅴ类,御河利仁皂断面平均水质由2017年的Ⅳ类恶化为2018年的Ⅴ类。
2、责任单位
市考核办,各相关县(区)委、县(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建投公司、云冈区经建投公司
3、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用好“一票否决”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4、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所有县区生态环境指标考核占比都在4%以上,均高于省3.2分2.24%的考核占比。市考核办已修订完善考核评定体系,差异化设置生态环境考核指标。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原城区、阳高县2017年度考评结果,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调整为“良好”等次,根据2019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取消平城区、阳高县、新荣区201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降低一个考核等次,评为“良好”等次。恒安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于2018年9月通水调试,目前已正常运行。我市全力推进“1510”水污染防治机制,桑干河利仁皂和固定桥断面水质已提升改善为Ⅳ类。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五、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4号任务
1、整改任务
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2017年仅下发《关于限制销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等文件,但未进行实质性推动,直至2018年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2018年未列支相关预算,直至7月份才临时划拨60万元用于民用散煤抽检。一些地市对散煤污染控制仅停留在口头上、转发文件上。山西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需求在1300万吨以上,但截至2018年11月仅供应约300万吨。
2、责任单位
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3、整改目标
优化民用洁净煤供应点设置,保障合格洁净煤供应,扎实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
4、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市能源局分四批公示了25家民用煤供应企业名单,在全市设置259个民用洁净煤配煤点(联络点),方便群众就近购煤,全力保障民用洁净煤有序供应。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能源局公布的25家民用散煤供应点及各县区摸底上报的45家散煤生产销售企业的散煤进行了抽检,其中50家因停产、停业、无产品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检民用散煤17批,不合格率11.8%,抽检民用型煤6批,不合格率为0%,民用煤抽检做到了全覆盖,同时与企业签订了杜绝销售不合格散煤(型煤)承诺书。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六、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16号任务
1、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秸秆焚烧现象频发。近两年,晋中市政府先后5次调整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工作缺乏连续性,秸秆禁烧基本没有落地。督察多次发现平遥、介休等地国道、高铁沿线大面积焚烧秸秆,吕梁、忻州等地也存在类似问题,造成局部大气污染严重。
2、责任单位
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3、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4、完成情况
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出台了《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采取措施禁止秸秆焚烧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出台了《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我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为87.33%。平城区气防办印发了《禁烧秸秆倡议书》,同时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88.6%;云冈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92.8%;天镇县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94%;左云县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90%以上;灵丘县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约为91.25%;新荣区、云州区、广灵县、阳高县、浑源县均制定了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七、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20号任务
1、整改任务
针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吕梁市没有进行认真查处,无视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法停运环境保护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备案购买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未深入调查即上报举报不属实,并进行公开。原省环境保护厅把关不严,先后4次为该企业发放或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不作为问题。
2、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3、整改目标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完成情况
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按照权限,综合经营类的许可证由省级环保部门核发,收集类的许可证由市级环保部门核发,发放过程按照《大同市环境保护局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要求,在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结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级环保部门负责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市级环保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规范性考核,并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县级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的转运。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1号任务
1、整改任务
“气代煤”工作推进存在问题。2017—2018年全省“气代煤”任务数为88.24万户,截至2018年11月底,实际改造完成88.59万户,但仅通气61.33万户,整体通气率约70%。另外,各地进展不均衡,大同、运城、朔州等市通气率分别仅为3.1%、20.3%和44.8%。朔州市山阴县一些村庄燃气管网已经铺设到住户门口,但“最后一米”迟迟没有打通,群众意见很大。财政补贴政策不到位,长治市24家燃气公司中只有1家获得政府补贴,阳泉市部分县区补贴标准参差不齐,部分已通天然气的住户又恢复燃煤取暖。
2、责任单位
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3、整改目标
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开展“煤改气”工程项目建设,完成气代煤用户的通气,提高通气率并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4、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平城区4028户,其中746户涉及棚户区改造,其余3282户工程已完成并全部通气,通气率100%。云冈区4779户,工程已完成并全部通气,通气率100%。云州区1127户,工程已完成并全部通气,通气率100%。
“煤改气”天然气气源方面,冬供期间合同气量已签署,气源充足稳定。气价方面,根据《大同市2017年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每户给予采暖实际用气量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个供暖期最高补贴气量2500立方米,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我市确定26户工业企业用户调峰压减清单,其中有12户工业企业停用或部分停用天然气,另外14户工业企业在用气紧张时,均可中断气源。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4号任务
1、整改任务
重型柴油车尾气管控薄弱。山西省机动车尾气监管能力不足,工作推进滞后。截至督察时各市均无固定式设备投用,仅长治、晋城各配备了1台移动式设备。此外,除晋城、临汾有18台便携式执法设备外,其余地市无一配备。多数地市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数量少,处罚金额低。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发现超标462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发现超标147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这种做法没有起到震慑效果。
2、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整改目标
逐步形成“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
4、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我市已安装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2套,配备便携式尾气检测设备38台。开展了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专项行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联合印发了《全市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5号任务
1、整改任务
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原工商部门油品抽检覆盖率偏低,处罚力度不足。2018年1—10月,全省共抽检416户成品油经营单位947批次车用汽柴油,按经营单位计算抽检覆盖率仅为11.3%,按油品批次计算仅为0.13%;抽检共发现121批次油品不合格,但由于管控不力,不合格油品在检测期间又基本流入了市场。生态环境部同期开展油品质量抽查发现,山西省柴油车硫含量超标率高达80%,平均超标34.3倍,最高超标81.8倍。2018年10月起全省开展黑加油站清零行动,在两周内就发现黑加油站226个、黑油罐车70辆,全省机动车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2、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委、县(区)政府
3、整改目标
对加油站、油库汽柴油抽检全年达到全覆盖,取缔黑加油站。
4、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2019年共对全市279家加油站、4家油库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样品236家,47家因停业、倒闭、改造等原因未抽到样品。汽、柴油共完成抽检596批次,其中车用汽油401批次,全部合格,车用柴油195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率2.6%,同时对不合格油品进行追源,依法处置。对全市车用汽、柴油抽检率达到100%,同时与辖区内汽柴油销售企业签订《杜绝销售不合格油品承诺书》。
落实好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签订《取缔黑加油站点承诺书》,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对黑加油站(点)、车零容忍,对新发现的黑加油站(点)、车及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取缔。2019年对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进行了全面摸排,截止11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50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83台次,共查处有照无证加油站2个、违法加油点3个、黑加油车5辆,通报当地查处取缔。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十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6号任务
1、整改任务
2018年以来,太原等4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降反升。10月份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高达15.0和14.8吨/平方公里,在“2+26”城市中居首,但尚未按《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要求将降尘指标纳入考核。督察发现,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原环境保护等部门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要求,扬尘治理不力。一些工矿企业扬尘污染严重,企业集聚区周边道路扬尘突出,砂堆、煤堆、渣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问题”显著。
2、责任单位
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园林局,市公路分局
3、整改目标
落实工地扬尘治理“六个100%”要求,2019年底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
4、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我市2019年上半年降尘量较大,1-6月平均数值为13.4t/km2.30d,通过采取有力措施,下半年降尘量明显降低,7-11月平均数值为7.7t/km2.30d。
我市按照《大同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认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住建部门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全市建筑工地均进行施工围挡、硬化施工道路、绿网覆盖、配置冲洗设备,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城市管理局,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2.3%,各县区的县城机械化清扫率分别为浑源县78%、灵丘县63%、广灵县91%、阳高县80%、天镇县75%、左云县60%、云冈区85%、云州区67%。倡导更换第四代新型环保车辆,现已有369辆新型环保车辆上路行驶,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落实回执单制度。交通局大同市路政管理处在全市县乡公路、农村公路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工程运输车辆行动,查处渣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运输车辆,对未采取密闭覆盖的运输车辆进行整治。水务局对施工工地进行“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全市水利在建工程项目工地所有裸露的土方都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工信局大力提倡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如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利用的工业固废,要按规定处置,解决好工业企业区域内“五堆”问题。园林局要求施工过程中4级以上风力的天气停工,树冠每10天清洗一次,修剪的枯枝落叶整体清运禁止焚烧。公路分局开展干线公路环境污染治理,清理路侧倾倒施工垃圾堆积物,清理路障,修补治理路面坑槽、沉陷、裂缝、龟网裂等路面病害。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十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第38号任务
1、整改任务
煤矿及矸石堆场自燃导致的大气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忻州市孟家窑煤业公司13处着火点中仅有1处按期完成灭火工程;神达台基麻地沟煤业公司违规倾倒煤矸石,堆场自燃产生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2、责任单位
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同煤集团
3、整改目标
开展煤矸石堆场整治,有效治理煤矸石和煤层自燃现象。
4、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同煤集团对所属矿山开展了全覆盖、拉网式环保隐患大排查,杜绝煤矸石自燃情况发生。平城区共两座煤矿,梅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从生产到出售,不经筛选,直接混煤运走,过程中也没有产生煤矸石,矿区范围内存在的少数整合前遗留的煤矸石,也已黄土覆盖;达子沟一直处于半基建状态,2014年12月至今属于停缓建状态,近十年未出煤。云冈区开展矿山生态整治工作,督促各矿山企业按照矸石山整治方案进行整治,边倾倒、边黄土覆盖,经排查未发现矸石自燃现象。新荣区山西中新甘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对矸石场地的矸石推平夯实、覆土。左云县对全县29座煤矿排矸情况进行摸底,对发现的6座煤矿矸石违法占地进行了查处,目前6家煤矿企业已对各自矸石场治理完毕。
5、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验收,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达到了整改要求,通过销号验收。
从即日起,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5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7995010 7995207
联系地址:大同市文兴路1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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