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19〕6号)规定,现将大同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1.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大同市教育局
3.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4.大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大同市公安局
6.大同市民政局
7.大同市司法局
8.大同市财政局
9.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1.大同市生态环境局
12.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14.大同市交通运输局
15.大同市水务局
16.大同市农业农村局
17.大同市商务局
18.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19.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22.大同市审计局
2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4.大同市体育局
25.大同市统计局
26.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27.大同市能源局
28.大同市文物局
29.大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0.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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