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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7:14:14 0 生态 污水处理 任务

2018年9月7日至9月21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大同组对我市开展了进驻督察工作,2018年12月6日,向市委市政府正式反馈了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围绕以环境保护倒逼经济发展,使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为目标,在奋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中走在全省前列,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绿色发展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域,以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建、管、治、保、控、调”六措并举,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督察整改歼灭战”、“铁腕治污围剿战”。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塑造大同美好形象,为实现山西振兴崛起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系统、本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要坚持管地方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式量化、台账式管理,逐件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逐一对帐整改销号。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马上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重点要紧盯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整治、矿山生态修复、固废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照单全收,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

(三)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成效。整改成效最终要以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感来评判。要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全部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三、整改目标

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大气、水、固废、生态共5大类36项任务,其中属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严不实不彻底方面11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缓慢方面7项,县区党委、政府履职不尽责、整改不彻底方面2项,有关职能部门履职缺位、不作为、慢作为方面11项,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方面5项。

(一)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到的具体整改任务要主动认领,以认真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落实。能够立行立改的,不等不靠,立即整改,反馈意见中有些问题在督察组提出后,相关责任部门就已立即进行了部署和整改;需要限时改正的,明确时限,按期整改完成;需要阶段性推进的,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分阶段目标,分阶段整改到位;需要长期整改的,细化具体推进方案,持续推进落实,要确保所有整改任务责任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时限准确。

(二)着力破解生态环保难题。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把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生态环保工作的根本遵循。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彻底解决,并以最严格的制度巩固整治成果,避免反弹,确保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的改善事关发展,更事关民生,是一项“亲民行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让群众有更多的环境获得感,持之以恒地改善环境质量。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继续保持在80%以上,保持全省领先,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好于全省平均水平;1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断面比例达到16.67%以上,确保2019年两个国考断面全部退出劣V类,2020年达Ⅳ类水质标准,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圆满完成,到2020年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四、主要措施

(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歼灭战。

1、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提升思想站位,深化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等方式增强对环保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理解。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绿色发展新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市县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将生态环保理论培训作为党校、干部学习培训、在线学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成员参与环境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加强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执行《大同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主要责任,树立管发展、管行业、管生产都要管好环保的领导意识和责任。市、县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明确环保责任、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把环保压力有效地传导到位,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逐步形成沟通顺畅、联动及时、统筹配合的“大环保”格局。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要以钉钉子精神对标对表,件件落实。建立严格的督察问责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夯实“332”工作机制,强化绿色考核评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于环保领办事项,要按照“四个亲自”的标准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对于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要加大重视,给予实质性推动。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及相关县局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权重分值,不能低于省考市、市考县标准,充分运用好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挥棒的作用。

(二)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打好蓝天保卫战

1、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

一是全面完成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我市8家电厂已全部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快燃煤电厂储煤场全封闭建设工程,未完成全封闭的电厂,要求采取建设挡风抑尘墙、覆盖抑尘网和安装高压喷淋设施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完成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特别排放改造。三是全面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确保对原有排放VOCS企业治理到位的前提下,加强对新增排放企业的排查监管。四是注重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对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对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2、加强燃煤污染管控,推进清洁供热

一是在巩固2018年全面落实建成区燃煤锅炉取缔的基础上,继续深挖细查,尤其是对督察中发现的建成区内不符合要求的经营性燃煤小锅炉,要坚决予以取缔并通过联防联控措施保障取得的成效,防止反弹。对部分承担居民供热暂时需要保留的锅炉要完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并及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二是下大力气控制原煤散烧,在划定“禁煤区”的范围内,禁止储存、销售煤炭,除煤电、集中供热或原料用煤企业外,对其他各类餐饮、食品加工、花卉大棚等非法使用燃煤设施的进行全面取缔,同时做到疏堵结合,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工程,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多种能源供暖,根据改造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方案,确保实施效果。三是通过开展城市改造,完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逐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减少污染。

3、实施扬尘综合治理

一是施工工地要实施精细化管理,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管控责任制度,逐步实现将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达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规模以上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二是对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新增车辆必须采取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措施,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并建立倒查机制,对违法渣土运输车辆同时追查上游施工单位责任。三是对露天堆场扬尘整治要到位,对各类小储煤洗煤场、商品砼搅拌站等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检查频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挡风抑尘、苫盖等措施。四是加大治理道路扬尘,加大路面机械清扫、洒水频率,提高路政巡查力度,重点治理运煤车辆的抛洒行为,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垃圾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降低扬尘污染。

4、严控机动车、工程施工机械污染

一是完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台账,执行《大同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有效加强污染防治管控。建立全市排放污染物机动车台帐和污染排放不达标机动车台账,对于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证,加大对不符合标准机动车的淘汰力度;通过国家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系统,按时上传报送机动车新注册、转入、转出、注销数据及相关资料,完善台账,彻底淘汰高排放柴油公交车,大力发展新能源公共交通,加强环保检验机构管理,严格控制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转入,对于排放低于汽油车国Ⅰ、柴油车国Ⅲ标准的车辆严格管控。二是加强工程施工机械监管,执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内容,国Ⅰ及以下(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市区划定区域内使用,对在建筑工地使用超过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住建部门的组织下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通告的在划定的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情形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罚,并对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立了台账。

(三)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打赢碧水攻坚战

1、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一是继续推行河长制,落实河长制五项制度,加大河道监管力度,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二是积极进行生态调水,通过万家寨引黄工程,对桑干河进行生态补水,在2018年完成2500万m3生态调水任务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省政府支持,2019年继续落实好生态调水。三是推进《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工程项目,对已经开工的10个项目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程效果,努力建成绿色生态走廊,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生态环境。四是完善御河生态湿地工程,加快实施十里河生态湿地工程,逐步达到持续净水的效果。五是加快桑干河流域内污水管网建设,全面完成御河等7条主要河流沿河散排污水截污纳管工程,对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建设投运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六是落实生态补偿制度,执行《大同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2018年共扣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金7240万元,奖励100万元,基本实现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机制,2019年将继续依据考核结果即时进行扣缴和奖励。

2、加快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好御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处理效果稳定,完成扩容工程,增加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处理效果。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满足相关环保标准要求的,暂停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3、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城市排水系统分流改造,全面完成124处改造工程,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县城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推进阳高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进度,2019年9月建成投运;确保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2018年底前投运;2019年实施东郊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和西郊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力争2020年完成。新荣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浑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左云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提标工程加快实施,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污水直排河道问题,改善河道水质。

4、整治入河排污口,建立河道清理长效机制

进一步规范96个入河排污口,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在对前期河道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对新发现的河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处置。

5、规范畜禽养殖企业

巩固全市已完成的392家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成果,加大畜禽养殖企业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力度,剩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20年前全部完善设施。清除河道内的畜禽粪便,取缔侵占河道的养殖场。

6、集中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排查、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及排污口,着力解决同煤集团部分企业的生产、生活设施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问题,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范,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2019年6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和土壤修复工作,打好净土持久战

一是加快市级医疗废物处置场的建设,全面实现医疗废物不出市域无害化处置目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投运前,制定好临时性过渡处置方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上做出统一安排,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二是推进市级建筑垃圾处理一体化项目,在建筑垃圾处理设施未投运前,明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规范施工单位的倾倒行为,严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三是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有效提高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实施城乡环卫一体化,解决脏乱差问题,提升环卫管理效能。四是规范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垃圾渗滤液的收集和处置设施,确保渗滤液的无害化处理。五是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及年度行动计划,科学引领土壤污染防治。摸清“家底”,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原煤气厂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项目。

(五)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

一是下大力气扭转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欠账较多局面,加快编制《大同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责任主体、责任范围、治理期限等有序推进,整体提高治理修复面积比例。二是积极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已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四个试点项目持续跟进,督促尽快完成治理。按照已制定的浑源县分年度矿山生态规范治理修复方案,对浑源县煤炭露天开采造成的地质生态破坏进行修复。三是全面清查煤矸石违法占地情况,建立台账,制定方案,规范煤矸石堆场建设,积极进行矸石山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大同市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统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对应的组织机构要强化整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确定客观准确的整改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要负责对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问题整改落实的统筹和督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汇总与上报,及时向大同市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改情况。

(四)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展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加强舆论引导,按要求在“一台一报一网”等主流媒体上及时公开整改情况,加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曝光力度,接受公众监督。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其中,打一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人民战争。

附件: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

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共36项,其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3项,大气14项,水10项,固废5项,生态4项


中央督察第5项整改任务中,部分县(区)生态环保类指标考核权重分值低于省考市、市考县,与中央任务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明显不符。广灵县2017年分值为2.5分;灵丘县2016年没有设置生态环保类考核指标,2017年设置生态指标分值3分,对相关业务局没有提出生态环保考核要求;浑源县2016年仅1分,2017年加到2分,远低于省、市考核分值,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大打折扣。


整改目标:提高县(区)生态环保类指标考核权重分值。

整改措施:全面细化量化生态环保指标考核内容,充实完善县(区)相关职能单位生态环保指标的内容和分值。


未能真正落实 “332”工作机制。个别县(区)党委政府不认真抓生态环保工作,云冈区成立后,没有及时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督促,整改推动不力,辖区内“散乱污”取缔、煤改电、煤改气、燃煤小锅炉淘汰、煤场全封闭等多项整改任务未完成。浑源县对煤矿破坏地质生态环境监管宽、松、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破坏和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目标:云冈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不折不扣完成整改任务。浑源县实施矿山地质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云冈区每季度至少在区委常务会和区政府常务会上研究一次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动完成辖区内“散乱污”取缔、煤改电、煤改气、燃煤小锅炉淘汰、煤场全封闭等整改任务。浑源县对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对性质恶劣、严重破坏生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生态治理修复方案,对监管不力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中央环保督察涉及同煤集团的整改任务有3项,基本完成1项,未完成或未达时序进度的有2项,一是应于2017年底完成的对同煤集团环境问题全面排查的任务推动不力、排查不彻底;二是金庄煤矿完善相关手续、严格环境监管以及实施产能置换等整改任务未完成。同煤集团未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相关规定落实产能置换,关闭退出相关煤矿、核减产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山西大同矿区金庄(马道头)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国能综煤炭[2016]660号)要求,同煤集团应关闭、核减煤矿产能1565万吨/年。目前仅关闭3座矿井,完成置换产能325万吨/年。


整改目标:1、在2017年底排查环境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同煤集团环境问题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2、完善金庄煤矿项目核准,并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产能调整方案要求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同煤集团开展全覆盖的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问题整改责任清单。2、完成金庄煤业核准手续的办理并取得产能置换调整方案的批复文件,严格按调整方案批复的时序,完成涉及矿井的关闭及产能核减工作。


中央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中,同煤阳高(2×35万k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要求“替代阳高县城15台燃煤锅炉”的任务未有效落实,由于供热管网未接通,广厦热力公司的4台燃煤锅炉未实施关闭替代。


整改目标:完成同煤阳高(2×35万k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的区域污染物削减任务。

整改措施:根据民生实际情况,从市政府储备排污权中按1:1倍比例交易解决所申请4台锅炉的削减排放量。


中央督察第30项整改任务中,“2017年10月底前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的任务完成不彻底,督察发现浑源、灵丘、阳高、天镇等县城建成区仍有10蒸吨/时以下燃煤小锅炉未按规定关闭淘汰。


整改目标: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各县区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及时整改。


“要求集中开展禁煤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对各类餐饮、食品加工、门面房、农村蔬菜、花卉大棚等非法燃煤设施进行全面取缔,推进燃气、电等清洁能源改造”的任务打折扣,督察发现,平城区禁煤区仍有居民使用散煤,灵丘县武灵镇宝地社区多家商户采用原煤做燃料进行食品加工,大同二电厂附近大塘路口燃煤炉灶正在燃烧并排放黄烟。


整改目标:平城区加大平房征收力度,积极推行清洁能源供热。取缔“禁煤区”经营户燃煤设施。

整改措施:强化监管,彻底摸排,全面清理“禁煤区”经营户燃煤设施,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中央督察第34项整改任务中,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不彻底,存在反弹现象。督察发现,广灵县诚和吊装服务中心、灵丘县仁和碳厂、天镇县谷前堡镇建兴水泥制品厂等“散乱污”死灰复燃,天镇县榆林口村榆林口石料厂、平城区马军营乡西水磨村废机油桶收储点、左云县草垛村小洗煤厂等“散乱污”取缔不彻底、未做到“两断三清”。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

整改措施: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取缔不彻底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立行立改。


关于“全面排查各类煤场、料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的任务整改不到位,督察发现,左云县、云冈区等县(区)多处煤堆场,未实施全封闭原煤露天堆放不符合要求但未停业整治。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完成18家煤场封闭,2019年6月底前完成55家煤场封闭。

整改措施:对未按时限实行全封闭的洗储企业按不同情况予以停业整顿,或由县(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


关于“加强监控督查,打击违规行为,确保扬尘治理收到实效”的任务完成不彻底,督察发现,不少施工工地没有做到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扬尘未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加强日常监管。

整改措施:各单位对各自领域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管,有效管控施工扬尘。


中央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中“《关于做好煤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1月1日前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的(煤电机组)一律不得运行”的任务未完成。督察发现,漳电大唐热电4×5万kw机组、大同二电厂3×20万kw热电联产机组未完成或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月至3月供暖季仍继续运行。


整改目标:完成漳电大唐热电4×5万kw机组、大同二电厂3×20万kw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整改措施:督促漳电大唐热电、大同二电厂采取有力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能源替代任务未完成,云冈区“煤改电”任务1500户,有466户未完成;“煤改气”任务6740户,有973户未完成。


整改目标:完成云冈区“煤改电”、“煤改气”任务。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实施进度。


左云县云中供热有限公司2×40蒸吨/时锅炉未建设脱硫设施无法实现达标排放,已建、在建锅炉均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不符合清洁供暖要求。平城区古城内居民实际使用型煤或散煤供暖,新荣区建成区内仍有3000余户居民使用原煤,未实现清洁供暖;“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任务,云冈区未完成。灵丘县晋银大酒店1台4蒸吨/时燃煤锅炉、云州区门世海洗浴中心1台0.4MW燃煤锅炉、鑫隆洗浴中心1台0.35MW燃煤锅炉、阳高宾馆1台燃煤热水茶炉等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未淘汰,正在运行;阳高县金立洁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九龙温泉、云门山温泉、好医生药业,浑源县纯K酒店旁洗车院内、恒山酒厂院内,广灵县北野食用菌业开发有限公司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天镇县汽车客运站等燃煤小锅炉未按规定拆除取缔。


整改目标:平城区对禁煤区使用原煤采暖的住户实施清洁能源供热改造。左云县供热公司实现烟气达标排放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新荣区2020年建成区基本实现清洁供暖全覆盖。灵丘县、云州区、阳高县、浑源县、广灵县、天镇县取缔燃煤小锅炉。

整改措施:协调电力部门对县区变电站进行扩容和外网改造,以便在建成区实施煤改电工程,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在建成区实现集中供热,取缔现有燃煤小锅炉。


中央环保督察34DT02号整改任务要求2017年底完成煤场全封闭,截至本次督察,大同市煤炭局未对涉煤企业煤场全封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煤场污染防治监管不到位。大同市旺泉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口泉发煤站储煤场未实施全封闭,挡风抑尘设施不完整,场区东南北三面均未建设挡风抑尘网,部分煤露天堆放,地面未硬化,未建设导流围堰。同地东周窑煤矿、左云县韩家洼煤业、唐山沟煤业、昌泰源洗煤厂、云冈区正和洗煤厂、同地新高山集运站、润吉洗煤厂、山西晋能集团大同能源有限公司碳素分公司和新荣区新银碳素厂等涉煤企业,仅建设挡风抑尘网,且部分挡风抑尘网破损,原煤堆放未做苫盖。中新甘庄煤业,废弃原煤堆存场地未进行恢复。对浑源县百川煤矿破坏性生产问题,市、县煤管局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 完成各类煤场封闭工作,加强对矿山监管。

整改措施:对煤场封闭工作进行整体安排部署,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由县(区)煤炭主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市煤炭局进行抽查,并委托市煤炭安全纠察队实行全面检查。要求所有煤场进行封闭,完善抑尘设施。对甘庄煤业露天堆场进行覆盖和生态恢复。成立规范整治浑源县矿山秩序工作组,对浑源县矿山秩序进行整顿。


平城区古城墙内仁和坊和云州区山西晋投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二期工程等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100%”,地面未硬化、现场尘土飞扬,施工车辆无喷淋设施、未冲洗车身轮胎,工地外道路上有大片泥尘;“华岳绿洲西城”施工工地土石方在工地围挡外的城市道路露天堆放;天镇县“二里半”易地扶贫移民搬迁新村、广灵县圣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云州区阳光世纪城等建筑工地存在物料堆放无苫盖,未实现湿法作业等问题;左云县沉陷区安居工程建筑工地安装了扬尘监控设备但未联网,实时监控未发挥作用。


整改目标: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

整改措施:各单位对各自领域的工程项目加强监管,各县区职能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工地扬尘进行有效管控。


住建委等相关单位,平城区委区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天镇、广灵、左云县委县政府


国电第二热电厂一、二、三期储煤场均未实施全封闭,原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等临时性抑尘措施;场区道路煤尘厚积,扬尘污染严重;雨水收集设施不健全,雨水冲刷场区将煤泥冲至河道,导致东河河村南的京大高速路下数十亩小树林里有大片黑色的煤泥淤积。


整改目标:实现煤场全封闭,改造雨水收集设施。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煤场封闭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对厂区内雨水收集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煤泥水不出厂区。


山纳合成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恶臭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仅2018年12369平台就受理数十次群众举报,但该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淡漠,漠视百姓环境权益诉求,整改进展缓慢。截至督察,该公司部分橡胶车间仍未安装VOCS处理设施,恶臭逸散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还存在厂区内电石渣、煤堆露天堆放,事故池未按规定清空、堆存积液和电石渣泥,电石渣除尘收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目标:规范企业行为,健全环保设施,妥善处理工业废物。

整改措施:配套安装VOCs等污染物处理设施,规范管理,解决物料露天堆放问题。


开发区国药集团威奇达药业有限公司8×20吨/时、国药集团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3×75吨/时、山西同达药业有限公司1台20吨/时和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2×15吨/时燃煤锅炉未实施特别排放改造,在规定时限即2018年10月1日前难以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整改目标:国药集团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完成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程。其他3家医药企业改用华岳电厂蒸汽,自用锅炉全部停用。

整改措施:国药集团威奇达中抗制药有限公司加快推进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其他3家医药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使用华岳电厂提供的蒸汽,自备锅炉全部停用。


中央环保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中要求阳高县污水厂于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督察发现建设进展缓慢,预计年底难以建成投运。


整改目标:完成阳高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提标改造工程。

整改措施:督促阳高县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进度,倒排工期,完成扩容改造。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任务未按时完成。大同东郊污水处理厂搬迁新建工程、西郊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御东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难以如期完成,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投运。


整改目标: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推进东郊、西郊污水处理厂办理工程前期手续,早日开工;督促御东污水处理厂加快二期改扩建工程建设进度;加大恒安新区生活污水处理调试力度,尽快投入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滞后,新荣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未开工建设;浑源县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和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左云县污水处理提质提标工程未完成,处理能力不足,每天有约1000吨生活污水直排进入污水厂侧的十里河湿地。大同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处理能力不足,导致每天约有5万吨生活污水得不到处理直接排入河道,对断面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整改目标:完成新荣区、浑源县、左云县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提高左云县污水处理能力,加快解决我市污水直排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新荣区、浑源县、左云县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的建设进度,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加快左云县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解决左云县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采取综合措施改善断面水质。


左云县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2020年12月;

新荣区、浑源县、左云县污水厂提标工程2019年12月


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任务未完成。全市1150个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改造任务,还有285个未完成改造。


整改目标:完成剩余地下油罐改造。

整改措施:分解任务到县区,明确工作时限,有力推进,对不能按时完成改造的加油站由各县区政府实施关闭。


西万庄、下窝寨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及项目未完成清理,直接影响饮用水源安全。同煤集团所属同忻煤矿、同煤塔山洗煤厂等位于保护区内,但未按期实施搬迁,影响饮用水源安全。


整改目标: 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关闭西万庄、下窝寨水源地。

整改措施:积极开展两个水源地保护区规划调整技术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逐级上报,由省政府进行批复。


整改目标:清理十里河、御河等河道垃圾。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河长制,定期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形成长效机制。


整改目标:根据桑干河流域生态补水需求,协调省水利厅适时做好生态补水。

整改措施: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与海委、省水利厅沟通协调,争取得到支持,按时做好河道补水工作,提高水质,改善生态环境。


雨污分流改造缓慢。《大同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规定,“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由市政管委会负责改造的124处仅完成改造23处,预计年底难以全部完成改造,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桑干河流域内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问题未得到解决,直接影响桑干河固定桥断面达标。


整改目标:完成124处雨污合流点位的整治。

整改措施:迅速安排施工单位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进度,推动固定桥断面水质达标进程。


未按“四清”标准对河道进行清理。天镇县玉泉镇玉泉南路旁约600米的季节性排污渠,被生活垃圾堆满,污水流淌,散发恶臭,称为“天镇龙须沟”,督察时,当地有关部门互相扯皮推诿,尚未清理。平城区塔儿村御河河道内的一处水泥稳定拌和站,无合法建设手续,侵占河道,未予以取缔,督察时正在违法生产。东河河到红卫桥附近紧邻河道还有养殖场、畜禽粪便堆存点未清理;十里河小站附近,河道内倾倒有生活和建筑垃圾,大同市西郊污水处理厂出水口附近河道内,发现多处放养羊群,对河流水质形成污染隐患。


整改目标:清理河道垃圾,消除河道隐患。

整改措施:定期巡查,发现垃圾堆积及时清理,形成长效机制。


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不力。大同市排查出的91个入河排污口,还有22个排污口未进行整治。平城区马军营乡西河河村泄洪渠两个入河排污口不规范,上游生活污水未收集入网经泄洪渠排入十里河,排污口污水横流。大同二电厂西十里河桥的雨水涵洞,生活污水通过涵洞直排河道,在入河口与河水形成泾渭分明的“分界线”;御河南环桥和开源桥之间排水箱涵,生活污水、雨水混合后排入御河,排污口生活垃圾堆积、淤积河道,影响断面水质。


整改目标:对剩余22个排污口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的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规范排污口,做好雨污分流规划,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及时清理河道垃圾。


中央督察第35项整改任务中“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天镇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并运行”的任务完成不到位,督察发现垃圾处理厂因未按要求建设防渗处理工程,无法验收,近期仍难以投入正常运行。


整改目标:投运天镇县垃圾处理厂。

整改措施:通过整改,尽快验收,尽早投入使用。


整改目标:建成并运营医疗垃圾处理厂。

整改措施:落实市政府会议要求,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力争早日投运。


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及收集转运不规范。阳高县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置设施;灵丘县和浑源县垃圾填埋场,未完成渗滤液处置的升级改造;广灵县利民生活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处置设施已建成但未验收投入使用,渗滤液回喷垃圾填埋场,不符合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唐八里村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收集储存不规范,未作防渗处理;天镇县玉泉南路南园村沟渠内生活垃圾随意堆放,未及时清理转运。


整改目标: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场。

整改措施: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规范操作,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处置不合理。省级3-08号整改任务要求于2018年底建成的大同市建筑垃圾处理厂预计年底难以建成,建筑垃圾未在指定临时倾倒点堆存。位于大同二电厂西侧,铁路沿线建筑垃圾堆放绵延数公里,现场脏乱、未碾压、未苫盖;御河九号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和工地土石方混堆;平城区东河河村南的大塘路京大高速东路高铁桥下建筑垃圾堆积、还有废旧橡胶焚烧痕迹;天镇县新裕隆金属镁有限公司对面、东门外二里半沟渠和卅里铺沟渠内,阳高县颜家沟村道路两旁、县污水处理厂至阳高宾馆沿途公路旁,云州区山西晋投玄武岩开发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昌通玻璃珠加工厂西高架桥下等处均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建成市级建筑垃圾处理厂,监督建筑垃圾在指定临时倾倒点堆放,清理各处乱倒的建筑垃圾。

整改措施:做好对现有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指定地点倾倒,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厂项目进度。


2020年底建成建筑垃圾处理厂;

建筑垃圾清理立行立改,平城区2019年4月,天镇县2019年6月,阳高县2018年9月,云州区2018年9月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设区市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省级环保督察5-02号整改任务要求于2018年6月底建成投运的医疗垃圾处置设施,还未开工建设,未实现医疗垃圾不出市域无害化处置目标。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监管不到位,未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上未作出统一规划。督察发现,同煤集团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超容量存储,医疗废物混堆、未及时清运;大同现代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无分类标识牌,污水处理加药记录不规范;左云县人民医院工作期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无人值守。


整改目标: 建成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实现我市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整改措施:卫计委落实市政府会议要求,加快项目的组织实施,力争早日投运。项目建成运行前,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建成后加强监管。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上作出统一规划。同煤集团全面排查所属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堆存处置情况并按照行业规范进行整改,加强医疗废物储存、运输及处置等各环节管理。


大同市国土部门未对煤矸石违法占地问题开展全面查处,未对全市范围内煤矸石乱堆乱放问题明确整治方案,矸石场建设和堆存不规范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煤矸石违法占地,明确煤矸石整治方案。

整改措施:查处煤矸石违法占地,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设计规定位置排放煤矸石,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大同市煤矸石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同煤集团马脊梁矿未规范建设矸石场,无拦矸坝、未设置导水涵洞,煤矸石未及时碾压、覆土、生态恢复;东侧无主矸石堆多处自燃,有刺鼻气味;南侧矸石荒沟内有大片泛黄污水,矸石不规范堆存,已对大气和地下水造成隐患。新荣区中新小梁沟煤业和唐山沟煤业矸石露天堆放,未碾压覆土、未进行修坡削坡、未及时种植绿植;九原洗煤厂停产后矸石未清理,场内露天堆放;云冈区天向洗煤厂,矸石乱堆放未治理,现场有自燃现象。浑源县百川煤矿长期露天开采,只采不治,破坏地质生态环境状况触目惊心。


整改目标:规范建设煤矸石堆放场,浑源县开展对百川煤矿地质生态修复。

整改措施:采取工程措施完善矸石堆放场地,加强监管。按照已制定的浑源县分年度矿山生态规范治理修复方案,对浑源县煤炭露天开采造成的地质生态破坏进行修复。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集团公司煤矸石违法占地情况并制定整改方案。

整改措施:完成同煤集团公司煤矸石违法占地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方案要明确整改任务措施清单、责任单位及人员、完成时限等。


整改目标:实施矿山生态治理修复。

整改措施:按照已制定的浑源县分年度矿山生态规范治理修复方案,对浑源县煤炭露天开采造成的地质生态破坏进行修复。2018年,根据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工程设计方案评审、预算评审、工程招标等前期工作,对下一年度治理项目区先期实施道路修整、山体整形等工程。2019年治理2.1万亩,2020年治理1.1万亩,2021年治理0.8万亩,2022年治理0.8万亩,2023年治理0.7万亩,2024年治理0.7万亩,2025年治理0.4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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