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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1-11-11 10:07:05 0 电价 购电 山西省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410号)有关要求,现将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已于2021年10月20日取消山西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即日起,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山西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sx.sgcc.com.cn)进行市场注册。注册生效后,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2.暂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3.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含平均上网电价、辅助服务费用等,下同)、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

4.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11月5日起可在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

5.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等相关购电信息。

6.2021年12月1日前,原执行山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553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7.本公告发布后,如遇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山西省发展改革委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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