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阳告字[2022]10号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阳曲县人民政府批准,阳曲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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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阳地2022-G-30;面积:48378.67平方米;坐落:大盂镇大盂村 |
规划容积率≤3.0;用途:科研用地,出让年限: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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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3300万元,起始价3265.65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21日,到阳曲县自然资源局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7月21日,持竞买申请书、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等有关资料,到阳曲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17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7月2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阳曲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拍卖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09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要求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一年内开工建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二年内竣工。
2、在竞买成功后,竞买保证金直接抵顶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
3、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闲置时间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将征收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以下的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4、出让后产生的其它税、费由竞得人依照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5、本次出让不接受以邮寄、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等方式提出竞买申请。
6、此次出让土地以本公告事项为准,原公告随之作废。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武守廉
联系电话:0351-5521732
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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