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并政办综〔2022〕52 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现行有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5件)》公布如下,未列入上述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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