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管、税务5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经纪机构在今年10月底前到市住建局进行告知性备案。
据了解,按照省住建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交易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此次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居间、房地产代理销售业务的经纪机构,同时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经纪业务、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健全管理制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房地产经纪人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等条件的,要在今年10月底前到市住建局进行告知性备案并建立信用档案。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对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通道,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该局建议市民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屋买卖(租赁)服务之前,要慎重选择经纪机构,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查看条款,切勿相信口头承诺,防范发生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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