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诉讼服务管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上诉案件。
2021年,上诉人李某承包了被上诉人山西某公司四栋温室大棚。不料,其中一栋温室大棚被烧毁,一栋温室大棚在水灾中倒塌,导致李某无法继续承包经营。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应当承担两栋温室大棚损毁前和另外两栋温室大棚的承包费。李某认为因被上诉人山西某公司原因导致的火灾给其造成经济损失未得到解决,且该公司已赔偿其他承包户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此进行公正判决,故上诉至中院。
市中院在受理该案后,诉服中心工作人员认真查阅一审卷宗,分析案情,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基础,当即与当事人进行一对一沟通。法院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双方当事人遂同意到法院先行调解。
调解当日,上诉人李某因身体不适不能到场调解。市中院工作人员立即与被上诉人山西某公司代理人沟通,决定将调解地点设在上诉人李某家中,为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在李某家,法院工作人员通过辨法析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上诉人李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激动地对法院工作人员上门调解的辛苦、法院对他的关心帮助连连致谢。
今年1月,市中院诉讼服务管理中心已成功调解6起民事案件。中院诉讼服务管理中心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初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力争促进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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