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网-山西大院资讯网

 

 

0

 

“依法带娃” 让监护不再缺位——市中院首次集中发出《家庭教育令》

网络编辑 阳泉 2022-04-11 12:21:20 0 家庭教育 监护人 未成年人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能力直接关系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决定着未成年人能否远离违法犯罪和犯罪侵害。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它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到“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时代。

3月底,市中院少年庭在审理一起涉少刑事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对其中4名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职责。这是我市法院首次集中发出《家庭教育令》。

此案件涉及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审理案件的法官发现,这些未成年被害人多存在辍学及出入网吧酒吧等不良行为,部分辍学的未成年人甚至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他们长期在社会上游荡,与社会闲散人员保持密切交往,家长或是离异、再婚,或是外出务工,既缺少对孩子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又缺乏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监护人怠于或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孩子一步步走上歧途或遭受犯罪侵害的重要原因。

对此,市中院少年庭工作人员与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面对面交谈,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并向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与心理疏导,提出具体监护要求。之后,向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加强亲子沟通与陪伴,关注未成年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对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对其中由于监护失当导致两名未成年子女在本案中遭受犯罪侵害的监护人王某,市中院在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同时,联合市检察院、市义家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成立监护监督组,切实监督、落实义务履行人对《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保障《家庭教育令》的司法效果。家长们表示,将严格按照《家庭教育令》的要求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引导工作。

多年来,市中院少年庭始终秉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司法理念,注重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优良传统,立足审判职能,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方式,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寻找“最佳方案”。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体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研讨、制作《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家庭教育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令》等相关模板及适用指南,要求法院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审判中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王蕤)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gsyl/yangquan/3935.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