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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辆货车信息在大数据中“现原形”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1-11 09:08:41 0 集装箱 平湖市 经营范围

原标题:54辆货车信息在大数据中“现原形”

54辆货车信息在大数据中“现原形”

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分析、数字化类案监督堵住集装箱专用ETC使用监管漏洞

检察官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展货车收费情况调查检察官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展货车收费情况调查

“您好,师傅,您的货物已核查完毕,再见!”

近日,浙F牌照的货车司机李师傅驾驶一辆集装箱专运货车从浙江省平湖市乍浦(平湖南)收费站(G15沈海高速入口)上高速,在快速检查岗,工作人员对他的驾驶证、车头、挂车、集装箱整体以及所载货物进行检查、称重并送上一份警示教育宣传单。这是平湖市检察院向该市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后带来的变化。在此之前,普通货车冒领集装箱专用ETC偷逃高速通行费的现象屡见不鲜。

货运车辆变更经营范围

事情要从2020年说起,浙江省为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出台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对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仅为“集装箱专运”的车辆,允许申领集装箱专用ETC,申领后不用走人工通道,而且通行费还比原来优惠了许多。比较下来,集装箱专用ETC给单一经营集装箱运输的企业节省了不少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

然而该项惠民政策却被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漏洞。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在例行巡检时注意到,有些普通货运车辆竟然堂而皇之进入ETC专用通道,计费显示的是使用了集装箱专用ETC,随后通过调取高速出入口视频监控发现,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破获了此案,原来是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宋某等人为了让自己公司名下的普通货运车辆也能“享受”到集装箱专用ETC带来的优惠和便利,变更运输证上的经营范围,从而申领到了集装箱专用ETC,逃避人工检查,偷逃高速通行费共计43万余元。

“办理集装箱专用ETC必须是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的合法装载车辆,我们的半挂车后面拖的是一个去了顶的集装箱,从下面不仔细看的话是看不出破绽的,但肯定不符合规定。”宋某向承办检察官坦白。

据宋某等人交代,自2020年5月起,他们通过网络预约的方式,批量申请变更公司名下18辆汽车的运输证经营范围,即从“普通货运和集装箱货运”J2型运输证缩小成单一的“集装箱专运”J1型运输证,随后带着变更后的J1型运输证,到银行申请办理集装箱专用ETC。成功申领后,就将货车挂上卸掉顶棚的集装箱,用于运输煤炭等普通货物。

2021年11月23日,经平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平湖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4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

锁定242辆异常车辆信息

案子虽已办结,但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综合研判认为,该案绝非个案。为此,该院成立了工作专班,秉持“数字检察”监督思维,决定通过信息技术对大数据开展整体性、针对性筛查分析,以实现面的突破。

经分析研究,工作专班第一时间确定数据核查方案与模型,在案件特质分析基础上,提取了“变更经营范围”“申办集装箱专用ETC”“货车走高速口ETC专用通道”等几组关键词,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高速管理公司调取有关数据进行比对。“重点关注集中时间、批量办理或者反复变更运输证经营范围的物流公司。”承办检察官强调。

经数据比对,最终从441个数据中初步得出242辆异常车辆信息。有了初步的数据表,该院紧接着开展了人工研判分析,根据高速管理公司提供的上述车辆高速出入口进出照片逐一排查后,最终确定除宋某外还有3家物流公司、54辆运输车辆有涉嫌非法申领集装箱专用ETC偷逃高速通行费的嫌疑。结合调查结果,工作专班撰写了分析研判报告,连同线索批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我们多次牵头召集公安、高速管理公司召开联合会议,及时沟通交流意见。”工作专班根据存在的取证难点,对于查清车辆权属真实情况、调取车辆“挂车”的尺寸和装箱单明细印证是否有装载集装箱的事实、根据高速管理公司计费软件依法认定偷逃数额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侦查取证意见。

顺着检察机关的侦查取证意见,公安机关已对3家物流公司16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目前已追缴违法所得30余万元。

开展类案监督

工作专班对这几起案件进行细致梳理分析后发现,这些物流公司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过程中,只需运输车辆所有权人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原运输证原件照片,然后经行业主管部门书面审核确认后,即可变更为J1型运输证。物流公司再凭借J1型运输证到银行直接申请办理集装箱专用ETC即可。

“多家物流公司短时间内批量将公司的运输车辆从J2经营范围缩小成J1,随后为了装货,又拆卸集装箱顶棚,依然从事J2营运,以非法手段享受着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平湖市检察院工作专班成员向鸣霞这样告诉记者。

对发现的问题,工作专班走访调研了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完善风险闭环管控,堵塞系统漏洞。

检察建议发出后,行业主管部门立即研究整改措施,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建立“实施告知提醒、加强预警通报”的预警防范机制。随后,职能部门每月根据整理的月清单,综合月均集装箱专运运输证办件量、企业规模等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对异常情况及时干预。

据悉,借鉴该院办案模式,嘉兴市检察院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装箱专用ETC类案监督,精准挖掘该类型诈骗犯罪串案线索,实现了“以案促建、以案促治”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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