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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到药店购买治疗咳嗽、发热等4类药品要实名登记

网络编辑 政务 2021-08-09 18:27:12 0 疫情 防控 药店

北京8月9日电 (记者 杜燕)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王福义在今天举行的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布会上表示,北京发现京外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来,北京要求药店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8月以来,北京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对发现的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人员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管理。

王福义在发布会上表示,在近期发现京外关联本市新冠肺炎感染者以来,北京市药监局加强药店疫情防控监管工作。

他表示,北京确保药店充分发挥“前沿哨点”作用。北京发现京外关联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北京市药监局当晚下发通知再次强调,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严格落实有关测温扫码、经营场所通风、戴口罩、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等要求。要求药店人员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购药人员开展流行病学史询问,对于有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发热体征、接触过密接人员等情形的立即登记报告。对购买治疗咳嗽、发热、咽干咽痛及抗感染等四类疫情防控药品执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上报途径。8月以来,全市零售药店平均登记、上报相关销售信息3.2万条/天,对发现的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人员由各区疫情防控部门进行闭环管理。

他指出,北京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监测网络药品交易。组织各区市场监管局监测疫情防控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建立网售药品零售企业台账,重点监测对购买疫情防控类药品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包括销售平台是否具备信息登记采集能力,以及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登记是否完全。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

他称,北京市药监局组织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每日巡查检查,与卫健、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举报,确保疫情防控用药和医疗器械安全。8月以来,平均巡查药店500余家/天,其中40%为农村药店。在检查的同时,每日监测零售药店口罩等防疫物资进销存情况,要求药店做好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管理,确保及时保障到位。

王福义表示,将继续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同时提醒市民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要自觉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的询问、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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