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博文为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栗向东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魏晓莉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赛赛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忠利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冠晋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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