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嘉近日,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首席专家、主任医师杜中强。
在全面有效落实社会化防控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中,如何强化每个公民的个人防控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章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每个公民应当依法承担疫情防控的责任和义务。杜中强提醒广大市民,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发现疫情要及时主动报告,任何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要依法接受调查和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有关单位丝毫不能麻痹大意,必须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强化常态化精准防控,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从严从紧从细管控。要进一步提升防控能力,突出抓好监测预警、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相关工作,牢牢掌握疫情防控主动权。要强化核酸检测所需人员、设备、场地、物资保障,用好核酸检测信息平台,加快形成强大核酸检测能力。加强核酸检测服务供给,所有对社会开放核酸检测服务的医疗机构,要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通过设置醒目指示牌、核酸检测须知等标识,确保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核酸检测时间、地点等信息。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核酸采样点管理,根据疫情地区入长返长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愿检尽检、发热患者等不同人群设置独立窗口或区域,避免医疗机构内人群聚集,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各采样点要指定专人负责查验“双码”、扫场所码,督促指导群众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间距,注意咳嗽礼仪。
此外,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加强通风和环境清洁消杀,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和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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