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晶晶报道:5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我市过去五年地方立法工作情况,通报2022年立法计划,宣传、推进2021年制定的三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市住建局、水利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相关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及如何落实等方面工作做了详细解答。
五年来,市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共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15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制定出台城市绿化条例、电动车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在环境保护领域,制定出台辛安泉水源地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出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和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
《长治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是全省首部市市协同立法试点项目,该法规着力解决立法中的共性问题,加大源头保护力度,建立“流域共治机制”“协作联动机制”,较好平衡“协同性”与“特色性”之间的关系。《长治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通过设置原则性条款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我市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空间。《长治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紧扣山西省农村房屋建筑领域“四办法、一标准”有关规定,着力加强对自建房建造质量与安全的制度约束,有效治理和规范我市农村自建房领域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乱象。
今年,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将制定出台《长治市漳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市漳泽湖保护条例》《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为全方位推动长治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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