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近日,晋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晋城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晋城市政府采购实施订单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文件指出,已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无需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为积极推进本项工作,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联合收集各银行的订单融资产品及从事本项业务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信息,并及时公示在市财政局的官方网站上。同时,将订单融资政策在出台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进行了明确体现。
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的,可以向银行提出融资需求。银行依据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依法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对经考察达成贷款合作意向的,要求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补充合同,约定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户。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妥质押登记后,依据借款合同和事先约定的利率、条件等内容就及时进行放款。
目前,晋城市东南新区学校的智慧录播教室建设项目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矿区支行成功融资66.24万元。市文旅局的标志标牌设计、制作及安装项目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融资37万元。(秦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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