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过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市本级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市政府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等;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常青在讲话中指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次会议通过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为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加大落实督办力度,保证决议决定执行到位,维护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常青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总要求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方法,创新监督机制,集成监督手段,构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跟踪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工作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常态化,真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人大工作的职能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成效。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以制度机制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记者:张晓东 李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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