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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公安通报!打击扰乱防疫秩序典型案例

网络编辑 晋城 2022-04-16 14:00:27 0 晋城 疫情 行为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快打击处理。日前,晋城公安又通报一批涉疫案件。

逃避高速卡口疫情防控检查站第一落点检测

4月6日,违法行为人庞某(男,55岁)从长治市襄垣服务区搭顺车返晋时,在晋城北收费站附近绕小路步行进入市区返回家中;谢某(男,45岁)从太原市阳曲县返晋时,将车放置于晋城西服务区后步行绕路回家。因未按规定通过高速检查站接受第一落点查验,城区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分别对二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8日~9日,违法行为人郑某(男,57岁)、赵某(男,48岁)、芦某(男,50岁)、刘某(男,47岁)等四人分别在晋城服务区、晋城西服务区、南村高速口、晋城东高速口绕小路步行返回家中。其四人因未按规定通过高速检查站接受第一落点查验,待集中隔离期满后,城区公安分局将依法对四人予以行政处罚。

谎报警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4月8日,违法行为人王某为找到女友徐某,谎称徐某是红码并报警,后经公安、疾控等多部门核查,徐某的健康码为绿码。王某因谎报涉疫警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拒不配合检查无故滋事

4月11日,违法行为人杜某返回家中时,因拒不配合查验“三码”工作,无故对工作人员进行推搡、辱骂、威胁、恐吓,扰乱卡口秩序,涉嫌寻衅滋事。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杜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翻越栏杆私自外出

4月7日,违法行为人于某霞(女,44岁)为躲避工作人员检查,私自翻越某小区栏杆离家外出。城区公安分局南街派出所依法对于某霞予以行政处罚。

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查

4月8日~11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林(男,47岁)、高某(男,33岁)、赵某(男,35岁)、秦某双(男,26岁)、王某卿(男,22岁)5人在小区值勤点不配合防疫人员检查,执意外出。城区公安分局南街派出所、白水街派出所、西上庄派出所分别对该5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外市返晋未报备

4月9日,违法行为人丁某良(男,62岁)从长治返晋,未遵守防疫规定向村委报备。城区公安分局白水街派出所依法对丁某良予以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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