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我市结合工作实际简化《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于市域内及非涉疫地市货运车辆,经查验司乘人员行程卡14天内无涉疫地行程史,不需办理通行证。其它货运车辆均需办理通行证。
二、办理通行证由需求单位或企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核发通行证。
办理通行证只准盖行业主管部门一个章,各行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层层加码,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再到乡镇(街道)、村委(社区)盖章签字。
煤炭行业运输车辆通行证由市能源部门全权负责办理,并落实管控措施。
三、各县(市、区)可组织相关部门的审批人员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集中办理通行证。
跨省运输车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制的通行证标准样式办理。待交通运输部通行证文件出台后,可推进网上办理,进一步为货主司机提供便利。
四、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户做到一视同仁,在符合通行证办理的前提下,交通部门一律不得推诿扯皮,坚决做到应办尽办。
五、通行证通常为一趟次一办理。
对于固定司机在固定线路上运行的固定车辆,通行证办理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周,最长不超过1个月。
六、一个企业在重复办理通行证时,除防疫政策发生变化外,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通行证办理所需防疫管控措施,只需提供一张报备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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