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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安全生产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第六期群众举报办理结果公示

网络编辑 晋城 2022-04-29 18:23:10 0 阳城县 问题 晋城市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室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现将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第六期22件群众举报办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关于“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月19日在生产车间发生身亡事故,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但该公司在金匠的厂区仍然不遵守上级指令,依旧违法进行生产”的问题,经晋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查认定不属实。举报中金匠厂区厂房实际属于山西富谦特种陶瓷有限公司所有,与“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同一企业主体。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未曾要求山西富谦特种陶瓷有限公司停业整顿。目前,开发区已成立富基“2.19”亡人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结束后将公布调查结果,同时晋城市富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仍处于责令停工停产状态。

二、关于“唐安煤矿地面部分场所存在无证上岗和连续上岗24小时现象,违反《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一些偏远场所,人员经常出现脱岗情况”的问题,经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核查认定不属实。核查组通过深入工作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以及询问有关人员,分别对该矿调度室、副井提升机房、35KV变电站、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龙背石风机房六处地面工作场所人员持证、上岗及交接班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未发现该矿上述地面场所存在无证上岗和连续上岗24小时现象,未发现该矿偏远场所人员脱岗。

三、关于“巴公镇来村村口100米左右,分散在几个独家院,有私人存放销售甲醇;金村镇二级路至晋煤天溪公司路段,有一大院子,私人存放销售甲醇”的问题,经泽州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不属实。一是泽州县应急局联合巴公镇应急管理中心、来村村委人员对来村周边各类场地、院落进行全面仔细排查,出动人员20人次,排查来村村南5处场地,来村村东疫情防控口至村北晋钢大道口的20户家庭院落,来村村西8处场地,均未发现有私自储存销售甲醇现象。二是泽州县应急局联合金村镇应急管理中心、金村镇派出所、霍秀村、金村村人员对晋煤天溪公司路段及村内其他部位出租场地、院子进行了全面排查,出动人员37人次,排查场地、院子27个,均未发现固定存放、销售或流动车辆销售甲醇行为。

四、关于“阳城县白桑镇广泰商贸公司将项目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承包方强制要求举报人在未配备任何高空作业防护用品的情况下,从事高空作业,坠落伤人,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大部分不属实。经查承包方山西国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事发现场高度小于2米,不属于高空作业,施工方现场有配备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伤者张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属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该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书载明工资在每月20日前支付上月工资,事发时举报人干活仅6天,未到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还不到发工资时间,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山西国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按合同规定,2月15日已为工人增减一次工伤保险,举报人张某于2月19日到山西国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当月已无法办理工伤保险,需延续到下月办理,但该企业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安排张某上岗作业,导致意外发生。

五、关于“3月11日下午13时,阳城县凤城镇安阳村石子厂职工吉国社等4人在厂里路边休息时,被厂里挖机碾压,造成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吉某被送至晋城大医院,双腿被截肢”的问题,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部分属实。群众所举报事项系阳城县腾盛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事情。2022年3月11日下午13:10左右,阳城县腾盛达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一挖掘机在厂内行进时,将坐在工地路边休息的2名工人的脚掌压伤。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吉某、王某两名伤者送往晋城市大医院救治。经查,吉某双脚伤情较重,家属签字同意后,做了双腿小腿下截(脚踝处)截肢手术,病情稳定,继续在医院接受治疗。王某,脚部有擦伤,伤情较轻,经治疗已出院。目前,双方沟通良好,待治疗结束后,再进一步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六、关于“兰花玉溪煤矿井下夜班照常生产,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工人疲惫不堪”的问题,经市应急局核查认定部分属实。核查组查阅了相关资料,询问了相关人员,发现该矿存在夜班(0点班)在检修完成后,于清晨6-8时视检修情况生产现象。核查组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矿立即整改,严禁夜班进行采掘作业。

七、关于“颐博园F区墙体裂缝等问题”的线索,经开发区管委会核查认定基本属实。经查,颐博园F区一期1、2#楼项目于2019年4月30日通过了竣工验收。颐博园F区1号楼二单元门厅处的墙体裂缝,为主楼与门厅框架柱中间的填充墙裂缝,不属于主体结构施工部分,其底部为回填土及砖基础,不影响主体结构,2021年雨水较大、长时间雨水浸泡导致回填土下陷,墙体由于不均匀沉降导致开裂,企业承诺复工后限时处理;1#楼西侧道路已用土工布进行覆盖,住户由小区南门出入,企业承诺复工后限时处理道路裂缝问题;2号楼门前草坪高压线线芯已做绝缘处理,埋地设置;东侧商务楼及小区院内施工问题,现已封闭商务楼与1、2#楼的通道。

八、关于“高平寺庄镇鹿宿大队石湾沟村因2019年大赵庄煤矿开采,引起该村地表严重塌陷,部分房屋破裂形成危房”的问题,经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查认定基本属实。经查赵庄煤矿2019年-2021年在该村周边开采时,按规范要求留设了保护煤柱,开采线距村庄最短距离158.3米。2020年,石堂沟自然村部分房屋、道路和耕地陆续出现裂缝,为解决影响村民居住和出行问题,赵庄煤矿、寺庄镇政府、宿鹿村委签订了《关于宿鹿村房屋受损村民租房及村庄道路维修的补偿协议》,并补偿了相应资金。对耕地塌陷和其他房屋裂缝问题未签订补偿协议。2021年,拟对石堂沟自然村的房屋裂缝、地面塌陷进行鉴定评估,但因鉴定费用问题未达成一致,评估工作未开展。市自然资源局下达了《关于尽快解决赵庄煤矿开采造成高平市寺庄镇宿鹿村石堂沟自然村地面塌陷问题的通知》,目前,晋能控股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已督促赵庄煤矿尽快妥善解决煤矿开采引发的地面塌陷问题。

九、关于“举报人父亲在某矿洗煤厂地面空中作业时不慎坠落,现在高平市医院治疗,包工头支付了一半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用无人负责”的问题,经市应急局核查认定基本属实。经调查,事发送医后,项目承包方华星经贸公司第一时间转账给了项目现场负责人陈某5000元,用于医疗救治,3月14日、15日又转账给陈某55000元,但陈某未全款支付给医院,伤者家属垫付了23000元,导致伤者家属投诉举报。经协调,华星经贸公司已将伤者垫付的23000元医疗费用支付给伤者家属,并与伤者女儿协商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同意撤销投诉,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将在高平市司法调解中心办理相关赔偿手续。

十、关于“举报人家属为大阳煤矿职工,下井时,煤矿不让该职工携带定位卡”的问题,经市应急局核查认定不属实。因该起举报为匿名举报,且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找到举报人,核查组采用了抽查检查方式进行了核查。经查阅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和在用标识卡统计表及矿井相关管理制度,并现场比对下井考勤与调度综合台账及人员定位、现场分时段抽查井口出入井人员、下井检查后,未发现大阳煤矿存在人员入井不佩戴定位卡的情况。

十一、关于“山西华新燃气集团阳城中昊盛燃气有限公司,强烈要求让4个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冒险作业,举报人和相关领导反映后,本单位对举报人进行了停工处理,并扣除工资和奖金”的问题,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不属实。阳城县住建局就该举报线索到中昊盛天燃气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实,核查组检查了大宁合建站站内监控记录和运行记录,由于监控保存周期为一个月,查不到2021年8月到年底的视频记录,但根据大宁合建站的运行记录来看,该合建站从2021年到目前为止一直处于停运状态,不存在要求作业的情况。核查组向安环部副部长王某和4名当事人询问、了解举报线索相关情况,形成了“调查问询笔录”,4名当事人中1人两次培训取证考试均未通过,1人因个人问题不能取证,1人因腰间盘突出不能劳动,1人已取得加气站加气工证。关于该公司对举报人停工、扣薪的情况,实际为常某、曹某二人在该公司市场发展部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谩骂和推搡,严重扰乱公司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该公司会议决定对其二人做出停工一个月的处理;因常某、曹某、姬某三人未取得安全操作证,按该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没有取得资质证上岗人员按照实习岗位发放绩效工资”的规定,对其三人做出了扣减绩效工资的决定。

十二、关于“民丰嘉园小区2号楼建筑安全隐患”的问题,经城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南街街道办事处、城区住建局节能办、质安事务中心通过实地踏勘、询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了解到,2号楼裂缝处为外墙装饰柱,产生裂缝的原因是上面材质为聚苯板,下面为砖块砌墙,两种材质膨胀系数不同,导致接口处出现裂缝,非主体结构裂缝。现已责成建设单位尽快处理,对裂缝进行全面维修。

十三、关于“阳城县凤城镇天门头永康巷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凤城镇天门头永康巷土埌坍塌地段,长52米,土埌高度约12m,土埌风化松散,2021年强降雨导致约26米坍塌。根据阳城县政府有关领导批示,阳城县住建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实施天门头永康巷边坡治理工程的请示,经县长办公会议已研究通过。目前已完成边坡治理施工图设计,正在编制预算,待财政预算批复后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治理。

十四、关于“城区晓庄社区广电家属院南楼小区楼顶水泥块脱落,砸坏车辆,危及居民安全”的问题,经城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钟家庄街道办事处已督促市新闻传媒集团物业尽快整改,市新闻传媒集团物业负责人在南楼小区两侧设置危险区域警戒线,并张贴“此处楼顶水泥块脱落,车辆及行人不准随意进入”警示标志和公告等措施,目前物业负责人已经和施工方取得联系,将及时对南楼小区楼顶进行修复。

十五、关于“沁水县龙港镇庙沟村红达液化气站,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灌装区域,未设置禁止接听电话安全标识”的问题,经沁水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部分属实。已责令沁水县红达液化气供应站停产整顿,一是设置禁止进入充装区域标线;二是将液化气复秤移至充装区外,用户在充装区外对液化气空瓶过秤后,由工作人员运到充装台充气,完成后运至充装区外用户再进行复秤;三是在明显位置悬挂“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标识牌;四是沁水县红达液化气供应站大门口一直设置有“严禁携带手机、火种进入站内”的标识牌。

十六、关于“阳城县凤城镇汉上村东头房屋因晶鑫煤矿井下采煤作业导致裂缝,甚至能听到井下作业声音”的问题,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部分属实。凤城镇人民政府、阳城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晶鑫煤业和汉上村委联合对举报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过查看图纸、调阅相关资料、下井实地检查等方式核查后,汉上村位于晶鑫煤业井田北部,目前井下采掘活动在井田东部,分别布置3132综放工作面和3131开切眼掘进工作面,以上两处作业地点与汉上村水平距离分别约2100米和1050米,采掘活动不会对汉上村地面建筑物产生影响。但是汉上村部分村民房屋确系出现裂缝,针对此问题,经阳城县自然资源局、晶鑫煤业和汉上村委共同协商,由晶鑫煤业和汉上村委共同委托一个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公平公正的对汉上村受煤矿开采造成的村民房屋损失进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十七、关于“高平市四明山煤矿井下采掘队伍均为外包人员”的问题,经高平市人民政府核查认定不属实。高平市专项调查组通过现场查阅该矿《人员信息表》《职工个人档案》及矿方相关责任人证明等材料、认真比对工伤保险缴纳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和安全培训等情况,认定该矿采掘队伍3个,共177人(其中综采队72人、综掘一队56人、综掘二队49人),均按照规定建立“一人一档”,劳务合同在高平市人社局进行了备案,该矿不存在将井下采掘队伍进行外包的情况。

十八、关于“阳城县冠聿黏土矿无证非法开采沙岩,山水水泥厂向其购买石料”的问题,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不属实。阳城县冠聿陶瓷粘土矿于2016年11月29日取得采矿证,开采矿种为陶瓷土,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9日至2026年6月29日。该矿自取得采矿证以来,收购砂岩均通过招标采购,向晋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的销售的矿产品均在合法开采标高内,所采出的矿产品也属陶瓷土范围,不存在非法开采及非法收购的行为。

十九、关于“阳城县南安阳村志成陶瓷原料经销部,无任何手续,晚上偷偷生产化学品减水剂,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阳城县人民政府核查认定不属实。一是2021年9月14日,经营者董某注册了“阳城县志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不属实;二是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堆放的碱(碳酸钠)、偏硅酸钠等原料,均是从山东运输过来,再次分装后销售给陶瓷厂,同时因疫情影响,碳酸钠、偏硅酸钠无法购进,业务处在停滞状况,目前未开展经营活动,故生产化学品减水剂的情况不属实。

二十、关于“红星街华桂星园小区楼道无消防器材,消防管路无水,顶层雨棚老化严重经常往下掉落塑料,消防通道经常放置汽车造成大门被堵死,居民私拉电线进行电动车充电”的问题,经城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部分属实。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晋城市志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桂星园)小区进行了督查。一是小区楼道内均设有室内消火栓,一单元顶层室内消火栓水压不足,稳压泵停用的问题,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对晋城市志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二是部分住户在窗外设置防护网,防护网上部分雨棚掉落问题,已告知南街街道办事处、西巷社区联合物业对其进行排查整治;三是西侧安全出口处消防安全通道停放私家车辆,已责令限期整改;四是该小区设有电动车集中充电处,未发现居民私拉乱接电线进行电动车充电现象。

二十一、关于“2022年3月3日发现首阳煤矿井下井底车场附近有多人抽烟,且附近有油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经高平市人民政府核查认定不属实。4月8日至4月9日,高平市专项调查组对首阳煤业群众举报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该矿2022年3月3日《入井检身记录》《入井人员信息表》《入井人员轨迹》《井底工业视频》等相关资料,当天共343名人员入井,均进行了入井检身、登记。现场调查询问了3月3日当天带班领导、井口检身工、带班班组长、综采队长等10人,均证实在其入井期间井下不存在有人抽烟现象。经实地入井查看井下井底车场及附近区域,不存在油桶等安全隐患,不存在有人抽烟痕迹。

二十二、关于“白水街新建市医院对面中石油加油站外面30米左右,有好几家使用明火卖饭”的问题,经城区人民政府核查认定基本属实。钟家庄街道办事处前往现场了解情况,明火卖饭问题主要为路边流动摊贩中午聚集卖快餐,用餐人员以附近新建市医院项目建筑工地工人为主。钟家庄街道办事处已联合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四大队,对该地段商贩进行管理,督促远离加油站,到集中市场去经营。目前市医院项目工地受疫情影响处于封闭状态,无人员进出就餐。为防止出现反弹现象,钟家庄街道办事处将持续关注此事,确保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晋城市“百日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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