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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网络编辑 晋城 2021-08-06 10:07:43 0 疫情 防控 人员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的态势,我市与河南省毗邻,防疫形势极为严峻,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市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在明知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感染情况下,隐瞒或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采取在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密切接触他人等方式,向不特定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三、进出车站、机场、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人民政府发布隔离观察、封控等防控措施的村(居)、小区等重点部位的人员,拒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登记、健康码查验、身份证核查、车辆检查、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甚至伤害、威胁、侮辱、袭击疫情防控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四、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的;

五、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六、编造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八、棋牌室、麻将室等有关场所不按规定暂停开放的;

九、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

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护用品、药品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的;

十一、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报备上传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来源、流向等信息,不按规定将进口冷冻冷藏肉品送达总仓消毒、检测等致使疫情传播扩散的;

十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晋城市公安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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