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暂停销售退热药品监管工作,压实防控责任,细化防控措施,市市场监管局采取七项举措,抓实抓细市场监管疫情防控任务。
一、强化“一退两抗一咳”药品管控
自2021年8月3日零时起,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含网络销售),所有退热药品下架封存,登记造册。抗病毒、抗菌药品实行实名登记销售,测体温,查验购药人身份证信息、健康码、行程码。止咳类药品全市70个监测哨点药品零售企业做好登记销售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二、严格售药、购药防控要求
凡进店购药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入口处测体温,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询问近期旅居史。严禁向体温异常、健康码异常或行程码显示14天内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出售相关药品,引导其到当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要提醒其就近接种。
三、做好营业场所消杀和自身防护
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场所要经常性开展环境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每天监测体温和佩戴口罩上岗。保持社交距离,控制购药人数。
四、抓好登记销售信息分析研判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与同级疫情防控办(卫健委)建立登记销售预警信息日报告机制。要将本辖区登记销售预警信息统计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风险分析报告,每日16时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同级疫情防控办(卫健委)。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五、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迅速行动,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违规销售行为,一律采取风险管控措施。
六、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要将暂停销售退热药品品种目录和要求张贴在药店醒目位置。正确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有关防控政策,理解配合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工作要求,齐心合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加强督查力度,加大检查频次
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督查组,实行领导包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监管和疫苗流通接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突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或导致疫情防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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