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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网络编辑 晋城 2022-05-31 18:00:06 0 缴存 住房公积金 疫情

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帮助我市缴存企业和职工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可向缴存地公积金窗口提出缓缴申请,仅需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样表可在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以及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和补缴方案,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即时受理。

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充分协商。缓缴方案应明确缓缴起止时间、人数和金额。补缴方案应明确补缴具体时间、人数和金额,缓缴期满后按照方案及时补缴。

经核准缓缴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也可照常申请办理各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帮助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渡过难关

缴存人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缓解缴存人燃眉之急,帮助缴存人渡过难关。

三、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按需提取,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求

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提取金额最高不超30000元。缴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到缴存地公积金窗口办理,或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零资料、零跑路、秒审批”办理。

上述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各管理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

附件:《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doc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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