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2日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苏春华辞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由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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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苏春华辞去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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