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残联〔2022〕57号)和《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16〕8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如下:
晋城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gsyl/jincheng/7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