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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网络编辑 晋城 2022-10-21 10:10:18 0 燃气 城镇 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指示精神,规范全省城镇燃气经营活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省住建厅于2022年8月18日对原《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晋建城规字〔2021〕118号)进行了修订,新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晋建城规字〔2022〕17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做为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机关,迅速响应,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办法》。

一、认真学习,严格规范,吃透文件精神要义。相关科室人员对《办法》逐条学习、认真研读,特别是对新增加的材料积极向省住建厅沟通请教,同步更新政务服务网上公示的办事指南,为《办法》的准确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公告,加大宣传力度。对《办法》明确调整为属地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事项和燃气供应点审核事项,向社会发布公告,方便广大企业办事。同时通过多个渠道为广大企业发放文件原文,做好解读解释工作。

三、迅速行动,发出全省首张“新”《燃气经营许可证》。

晋城市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整个城区和泽州县部分区域的城镇燃气供应,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截至2022年10月7日。国庆假期期间,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收到企业的证照延续办理申请,为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工作人员加班加点,严格审查资料,办理了《办法》实施后省内首张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

下一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继续严格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办理流程,严把燃气经营安全关,积极为企业提供有温度、有质量的优质审批服务。(常立佳)


责任编辑: 张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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