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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技师工作站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网络编辑 晋城 2022-12-03 18:33:13 0 晋城市 技能 人才培养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能够满足我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晋市办字﹝2022﹞6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制定<晋城市创优高质量人才生态若干举措(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技师工作站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条件

(一)市级技师工作站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公共技能实训基地或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单位,可申请设立技师工作站:

1.单位相应技能岗位有 3 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或具有精湛技艺,在生产实践中能运用个人技能开展传帮带和带领团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技能带头人;

2.建立了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制度和激励机制,具有组织开展师带徒的计划;

3.与高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具有组织技术攻关、技术研讨等活动的能力;

4.单位经营管理状况良好,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工作站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技术进步,并能为技师工作站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5.具有本行业(领域)较为先进的生产、科研设施设备;

(二)市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具备技能人才培养或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可申请设立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1.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规违纪事件。

2.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个以上与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

3.师资队伍。建立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培训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为院校、培训机构的,与2家以上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3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院校)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培训实习方案,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5.兼顾以下原则。技工院校重点考核技校招生指标数和技能人才培养数;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企业主要考虑其年技能人才培养数;扶优扶强,通过加强示范基地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行业特色鲜明,着重考虑我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及紧缺职业(工种)。

二、项目申报

(一)市级技师工作站

1.《晋城市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见附件);

2.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情况、技术研发和攻关开展情况、建站设想(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和成员情况介绍以及职责分工、技师工作站管理制度资金投入、场地设备配置、师带徒和技术攻关课题计划等)、工作站成员的各类证书和业绩材料等佐证材料。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以及申请单位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复印件。

(二)市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1.《晋城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晋城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

3.相关佐证材料。

三、项目评审

1.资格初审。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质、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市直单位、市属企业由主管单位进行审核。

2.资格复核。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复核。

3.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组通过资料审查、组织答辩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分结果,形成评审结果,确定拟授牌单位名单。

4.征求意见。拟授牌单位要根据《审核意见表》内容,征求上级主管单位、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

5.结果公示。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授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设立并授予牌匾。

四、时限要求

请项目申报单位务必于12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办(市人社局201室)。

五、扶持政策

技师工作站、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项目拟各评定5-10个,2023年开始实施建设,建设周期两年。市级技师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设扶持经费,市级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20万元建设扶持经费,建设扶持经费分2次划拨,其中总建设扶持经费的40%作为启动经费在评定后直接拨付,剩下的60%在评估验收合格后拨付。

六、经费安排

所需资金从市本级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工作经费中列支。

联 系 人:郭大勇 

联系电话:2199488

附件:

晋城市技师工作站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晋城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doc

晋城市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doc

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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