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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整治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秩序

网络编辑 晋中 2022-06-15 10:00:37 0 泊位 车辆 机动车

开栏语

我市将于6月10日至9月11日,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城市综合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1+4”百日攻坚行动。今日起,本报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栏目下开设子栏目《城市综合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进行时》,聚焦占道经营、违法停车、城市立面、扬尘污染4方面专项整治内容,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报道,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为切实规范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秩序,坚决整治机动车违法停放乱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停车乱”问题,全力打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新环境,市三勤办在市城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行动包括市城区范围内所有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机动车泊位内,严禁机动车在未施划泊位处随意停放。机动车驾驶人停放车辆时,必须按停车泊位指示方向和位置有序停放,未在泊位内停放或超出、骑跨泊位的均属违法停放。

对虽在泊位停放,但长时间占用道路影响道路交通或长期占用社会公共停车资源,且无法联系车主的“僵尸车”,市三勤办将指导公安交警部门或城管执法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拖移,被拖移车辆产权所有人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安交警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后方能领取车辆。

市三勤办将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市城区车辆停放巡查频次,对不听劝导、违规停放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车辆采取罚款、拖移等执法手段,切实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广大市民可通过公安交管12123手机APP或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交警支队电话0354-2032110,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举报。

对不遵守管理规定,并有寻衅滋事、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违法停放车辆驾驶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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