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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网络编辑 晋中 2022-07-11 11:45:04 0 清廉 资产 晋中市

今年以来,市乡村振兴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晋中以及市直工委建设清廉机关的要求,把清廉机关建设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推进,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把清廉机关建设体现在项目资金监管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使用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实施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该局在清廉机关建设中,积极找准风险点和切入点,制定出台了《晋中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从项目入库、项目管理实施、资产后续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堵塞监管漏洞,确保项目和资金真正用在为民造福、促进脱贫农民增收上。

把清廉机关建设体现在扶贫资产管理上。该局对2016年以来全市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统一开展登记确权,确保产权明晰、管理到位、收益长远,坚决防止资产流失或被侵占。指导督促各县(区、市)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统筹乡镇、村及相关部门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属公益性扶贫资产的,建立管护制度,扎实做好后期管理,持续提升扶贫资产有效使用率。对长期闲置的,征求群众意见,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评估,确保重新启动使用。属经营性扶贫资产的,根据地域实际和运行现状分类经营管理。对当前产权明晰、运行良好、效益明显的经营性扶贫资产,原则上保持现有经营模式,重点做好后期风险防控。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经营性扶贫资产,在突出带贫益贫目标的基础上,采取承包、租赁、托管、流转、抵押、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进行盘活利用。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农民的权益和收益。

把清廉机关建设体现在光伏收益分配上。2017年以来,全市共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24座,累计发电4亿度,实现收益4亿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已成为广大农村特别是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针对这种情况,该局加强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指导县级制订完善收益分配方案,乡、村两级制定完善收益分配计划,确保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90%以上分配到村,并主要用于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和公益性岗位支出。做好公告公示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平均分配、优亲厚友,做到阳光分配、廉洁分配,切实让光伏扶贫电站成为脱贫地区长期受益、低收入农民稳定增收的“绿色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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