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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公共利益 守护美好生活 ——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五年综述

网络编辑 晋中 2022-07-23 10:13:32 0 公益 检察机关 案件

当我们生活的环境被污染了,该如何找回绿水青山?

当我们的身体受到毒害,该如何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当国有财产受到侵害,该如何维护国家利益?

当烈士的英魂散落青山,该如何记起被遗忘的荣光?

作为“公共利益守护者”,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诸如此类违法行为时,可综合运用磋商、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从2017年7月1日全面施行至今,已整五年时间。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强化“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大力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7年7月至2022年7月,全市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8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96件,起诉53件,审结47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健全完善机制

构建公益保护合力

自2017年7月1日全面推开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就充分展现了蓬勃活力和制度优势。检察机关在积极稳妥探索推进的同时,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为推动社会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请示汇报、联系对接,全力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支持,全面营造了高位重视、高位推动的工作氛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多次向市、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市、县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全市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检察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监察、审判、检察、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沟通、配合关系,检察机关与20余家行政部门签署了协作配合意见,在全市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充分将公益诉讼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五年勇毅前行,五年探索创新。晋中检察公益诉讼创下了全省第一例开庭审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全省第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全省第一个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沟通交流机制等14项全省第一;4个公益诉讼案例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晋中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通过公益诉讼,全市共保护、复垦被损毁国有林地、耕地145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40余家,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和危固废170万余吨,清理河道50余公里,完成土地整治复垦和生态修复绿化1.3万余亩;督促整改或关闭餐饮服务商家300余家,督促查处销售假药和走私药17种;保护、收回国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1亿余元;督促收回被非法占有的城镇国有土地235亩,督促收回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2.5亿元……

这一长串闪亮数据,凝结着全市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智慧,也体现着全市公益诉讼检察人不忘初心、“益心为公”的职责担当。

聚焦重点领域

传递检察为民温度

公益诉讼,旨在维护公益。公益,说到底就是人民的利益。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每一次专项活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与担当。

依法履职,守护绿水青山。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三次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市检察机关加大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露天煤业破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绿化工作,实施土地整治复垦和生态修复绿化总面积13473.43亩,完成土地提质改造4365.1亩,修复207国道3.375公里,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筑牢了法治保护“防火墙”。

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生态环保问题进行通报。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公益诉讼监督,最大限度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打好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实现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构筑依法治理与合规经营“同心圆”。不断创新履职方式,变末端处置为前端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落实对涉案企业的严管厚爱,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问题的沉疴顽疾,帮助企业更好实现绿色发展,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营企业、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共赢、多赢效果。

积极作为,保障舌尖安全。我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办理两起涉案金额高达6亿余元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过程中,深入思考案件所折射出的治理漏洞,积极推动机制出台,规范了行业治理。2020年6月,市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单位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给待宰生猪注射阿托品、肾上腺素等药物,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平遥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平遥牛肉质量安全监督”专项活动,对平遥牛肉的养殖、屠宰、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治,确保平遥牛肉这块金字招牌得以传承和保护。

敢于担当,捍卫英烈荣光。历史的记忆不应当被遗忘。左权县“八路军杨家庄兵工厂旧址”随着杨家庄村整体搬迁,面临灭失的重大危险。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采取保护措施。最终该文物不仅得以保留,同时成功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申请到700万元文物修缮资金。检察机关在守护革命遗址中的这一做法,为全省红色文物保护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宝贵经验。

大胆探索实践

拓展“等”外领域

人民群众的需求在哪里,检察服务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从立法授权时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法定领域,不断向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等“4+N”拓展,有力维护了公共利益。

2019年5月,有群众反映,榆次区某商住楼项目工程在施工中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经调查,该项目工地上的塔吊经常会将起重臂伸到工地外的街道上吊取工程材料,而在起重臂下的区域没有设置任何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且该项目属违法施工。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向晋中市有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进行了公开送达。考虑到案件的危险性和紧迫性,榆次区人民检察院要求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十五天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行政机关则以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为契机,在全市114处工地开展了建筑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纠正类似问题12件,消除了安全隐患,密切配合了城市提档升级攻坚行动,也取得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该案成为山西省首例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先后入选“全省十大精品案件”“全国十大精品案件”、最高检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从未止步。他们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在做好法律规定的“必答题”基础上,依法能动履职,共办理各类新领域案件308件,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儿童残疾人保护、网络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扶贫、英烈保护和军人保护、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等关乎社会公共利益的“等”外领域积极稳妥探索,并取得了突破。

移动互联网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内容。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某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审查义务,将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未按要求去标识化处理予以公布,涉及人数较多,带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该院及时召开诉前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听证会,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整改,并举一反三,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并在全县政务公开单位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现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双赢。

公益诉讼领域和范围不断拓展,从完善治理和维护公益等方面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的现实需求,展现了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发展潜力。这也说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越来越深入人心!

从无到有,从有到优。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牢记“公共利益守护者”神圣使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独特的功能价值,在保护公共利益之路上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实现人民群众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不懈努力,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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