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81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黄河流域山西省境内设有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河流有27条,其中4条常年断流,7条间歇性断流,二者占比为41%,水生态形势较为严峻。水生态治理恢复措施未完全落实。增加汾河水量是解决汾河生态基流小、水体纳污能力低等问题的重要举措。省政府对汾河中游、下游流量提出明确要求,但省水利厅和万家寨水务集团公司在落实汾河生态补水决策上“打折扣”,河道下泄水量明显达不到要求。
二、整改措施
1.加强汾河晋中段管理,配合省水利厅做好汾河干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2.落实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和汾河流域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机制。加强汾河流域晋中段主要断面生态流量监测站点建设,为河流生态流量监测与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沿河取水管理,规范用水秩序。按照职责要求,负责区域范围内的生态补水协调与调度工作,做到本区域供水、取水规范有序,切实提高生态补水输水率。对汾河晋中段沿线的取水口进行调查摸排,强化用水监管,严格执行超计划(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对违法取水的取水口依法取缔。
三、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河长制,印发《关于保障汾河生态水量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县发挥河长统筹协调作用,通过汾河主要支流各水库加大生态补水。根据省水利厅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要求,确定并完成了全市五条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
2.印发《晋中市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工作方案(试行)》。晋中市在榆次郝村,平遥安固桥、汾河三坝,灵石王庄桥南4个断面建设4座流量监测基站,截止2022年12月4座流量基站已经全部建设完成。
3.加强沿汾取水管理,督促取用水户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祁县、平遥、介休、灵石沿汾取水口已经全部取得取水许可手续。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 系 人:路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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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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