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6日16时许,霍州市鼓楼中心派出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闻警即动、主动出击、快查快处,依法处置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涉疫违法案件,依法行政拘留1名违法行为人。
经查,王某(女,现年26岁,霍州市北环路人)于4月1日坐高铁从太原返回霍州,4月3日向居委会报备,为“红码”重点监控人员。居委会按照防疫规范要求,告知其须14天居家隔离。而该王未按规定执行,于4月6日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被正在路面执法的交警大队民警查获。该王对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被霍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霍州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主动防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在当前特殊疫情环境中,个体行为与整体防控形势密切相连,落实个人防疫措施责任重大。希望全市广大群众主动落实防疫措施、主动遵守防疫要求,上下同心、齐心协力,我们一定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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