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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山西出台具体举措

网络编辑 吕梁 2023-06-27 14:04:30 0 村级 组织 事项

6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马学英: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长级)曾庆勇;

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基政处处长张丽霞;

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寇金海;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处长郝燕花;

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石哲锋;

省民政厅基政处副处长段德强。

请他们深入解读《通知》主要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曾庆勇副厅长介绍《通知》起草背景和主要特点。

省民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长级)  曾庆勇: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山西省民政厅,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村级组织减负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关心支持!下面,我就相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起草背景

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为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山西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研商落实办法,深入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对村级组织目前承担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情况遇到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广泛征求省级相关单位及各市和部分基层单位意见,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出具证明事项、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后,以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名义联合印发,抄送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共同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工作落实。

二、主要特点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紧盯关键节点,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彰显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动村级组织减负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确保中央精神在我省落地落实。

二是紧贴山西实际。全面分析我省省情,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通知》以指导目录的形式,制定了《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减负措施指导目录》和《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的事项,明确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措施,健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紧密结合主题教育、基层大调研等重点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开展摸排自查,全面整治规范,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破解基层减负措施落实不到位老大难问题。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马学英:

感谢曾庆勇副厅长的介绍。

接下来,开始回答记者提问。请各位记者在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单位的名称。

新华社记者:

请问,《通知》中的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确定了哪些具体事项?

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基政处处长  张丽霞:

感谢记者的提问。《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11类事务类别和28项具体事项,其中,宣传教育类明确了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职责;组织建设类明确了党员管理、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职责;民主自治类明确了发展基层民主、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方面职责;乡村治理类明确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职责;平安建设类明确了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安乡村建设、应急工作等方面职责;乡村振兴类明确了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费用的发放、农村产业发展、集体收益分配、生态保护、涉农惠农等方面职责;群团工作类明确了团员管理、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职责;权益保障类明确了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方面职责;民族宗教类明确了民族团结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职责;日常管理类明确了村级印章管理、村级人员任用、服务管理等方面职责;最后一类是其他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工作事项。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农村故事广播节目中心记者:

请问《通知》中的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确定了哪些具体事项?

省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石哲锋:

感谢记者的提问。《村级组织协助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结合我省实际,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26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包括,依法协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临时救助、老年人补贴、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优抚对象待遇的申领、中止与取消,协助悬挂光荣牌和定期走访慰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农民宅基地管理、集体土地上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分户立户、死亡登记、户籍迁移,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治安保卫、禁毒防范、“扫黄打非”、统计调查和其他依法依规协助政务服务工作事项,并明确了服务对象和协助的职能部门。谢谢!

黄河新闻网记者:

请问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有哪些改进?

省民政厅基政处副处长   段德强:

感谢记者的提问。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涉及广、种类多、内容繁,还有一些地方要求村级组织出具“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给农民群众带来极大不便。我省在2020年出台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了《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确定了5项由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主要包括: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报到情况反馈,入党外调政审等发展党员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能力、收养状况证明,学生参加活动情况反馈证明,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出具的证明事项。谢谢!

山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通知》中为村级组织减负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处长   郝燕花:

感谢记者的提问。我省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村级组织减负措施以目录的形式明确了9条不得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是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

二是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三是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四是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

五是以县(市、区)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

六是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

七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

八是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样式,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一般应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标识。

九是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谢谢!

中国县域经济报记者:

请问《通知》中对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有什么要求?

省民政厅基政处副处长   段德强:

感谢记者的提问。依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村级组织标识牌内容及悬挂位置参考指引》,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标牌和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标识名称内容进行统一,对村级组织标识牌的样式和悬挂位置进行了规范要求。村级组织标牌一般采取长条形竖牌进行悬挂。标牌位置:按照“面向门右边为先,靠近门边为先”的原则,面向大门,右边由里至外依次挂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左边由里至外依次挂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标牌。村党群服务中心和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应庄重规范悬挂。谢谢!

央广网记者:

请问怎样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工作的贯彻落实?

省委组织部组织二处处长   寇金海:

感谢记者的提问。《通知》对贯彻落实村级组织减负工作要求提出了四条措施: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要求各地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观念,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全过程各方面,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求各地在省级制定村级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分级制定指导目录,健全村级组织减负增效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整治规范。要求各地全面开展摸排自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进度,按照时间节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保留、整合、取消等方式加以规范。总体时间要求是:2023年底完成整治规范工作任务;2024年上半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建章立制;2024年下半年总结经验,形成村级组织减负常态化机制,基本实现全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权责明晰、工作机制精简高效、牌子简约明了、证明依规便民,切实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

三是健全制度机制。要求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出台或修订适时调整相应工作事项,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或修改目录内容。对目录之外的事项,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级组织办理;对目录以外的专项任务,确需村级组织协助的,相关部门应按程序报县级党委、政府批准。对保留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提供相应保障,确保村级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对精简撤销的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搞好政策措施衔接,防止工作断档脱节。对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在征求村级组织意见基础上,可通过政府依法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完成。

四是加强监督指导。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委编办、省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定期开展抽查,及时纠正随意增加村级组织负担的行为,并将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要求各地做好工作总结,认真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注重发现和总结基层实践中形成的新典型新经验,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有关工作进展。同时要求,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相关工作,可以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谢谢!

马学英:

非常感谢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六位负责同志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也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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