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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的实施办法》

网络编辑 吕梁 2021-12-07 15:34:45 0 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 吕梁
我市出台《关于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的实施办法》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21-12-07 14:59:43


日前,吕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吕梁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加大保障力度,加快补齐短板,确保完成义务教育有保障重大任务。

《实施办法》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家长扛起主体责任,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全面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

《实施办法》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把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单亲、残疾、搬迁、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落实控辍保学措施。

《实施办法》强调提升办学质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优化工作,让更多的农村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校际交流合作,加快“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数字教资资源全覆盖,为薄弱学校推送优质学习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全覆盖。

《实施办法》强调落实帮扶政策。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巩固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搬迁家庭子女等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实施办法》要求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建立义务教育有保障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查缺补漏,发现一起,解决一起,确保各类问题动态清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拓展进行专项督导,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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