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武蓝佛安李佳商黎光等出席 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法检“两院”工作报告
卢东亮谷明张强等大同代表团代表参加会议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1月21日下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林武、蓝佛安、李佳、商黎光等504名代表出席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向大会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冯军向大会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向大会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同代表团团长、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卢东亮在主席台就座。大同代表团副团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谷明作为大会执行主席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大同代表团副团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强和崔巍、任希杰、宋涛、刘美、王明生等48名大同代表团代表参加。
郭迎光所作的工作报告分两个部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报告说,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中共山西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审议法规草案46件,通过42件,作出决议决定10项,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55件,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14项,检查调研了12个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审查规范性文件102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44人次,组织18批宪法宣誓,确保了中央及省委人事安排意图圆满实现,各项工作在深化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人大贡献。
报告指出,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今后五年工作进行了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给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山西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积极主动履职,创造性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扛起以法治方式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部署今年的主要任务时,报告说,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以法治方式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主动;将继续推进“小切口、有特色”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继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将继续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贡献智慧;将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冯军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全省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努力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今年主要工作:一是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更大作为服务保障大局;三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实举措落实司法为民;四是紧紧围绕公正高效权威,以更强力度深化司法改革;五是聚焦忠诚干净担当要求,以更严标准锻造过硬队伍。
杨景海所作的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作风、重落实、提能效为导向,以矩阵式工作方法为抓手,全面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经过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个别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辞职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辞职请求的决定;通过了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名单;通过了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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