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大同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成立后,将项目投资和建设领域与企业密切相关的35项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同时启用“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除派驻机构外,区直部门的项目审批事项已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未下放划转的规划与自然资源分局、工商管理分局两家派驻机构事项,已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2019年12月,经开区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契机,再次向市政府申请下放行政管理事项358项(含派驻机构8项),目前,市政府已完成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待新申请事项批复下放后,该区共有行政管理事项668项,其中,与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117项,划转到行政审批局100项,划转率85%,可实现企业注册、立项、节能、招标方案核准、环评、人防、消防、规划、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全链条事项“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围绕“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思路,全力推进事项集中、一门服务,目前,“大同经开区行政审批专章”已启用,原部门审批专用章已废除,项目投资和建设领域的立项、节能、招标方案核准、环评、人防、消防、施工许可等区直部门的审批事项,已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办理,区直部门的18颗审批印章减为了1颗,除派驻机构外,一枚印章管审批已实现,未划转的派驻机构事项已全部入驻大厅办理,进一扇门办所有事基本实现。二是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在一门服务的基础上,全力实施优化“两个流程”,推进“三项机制”。充分发挥事项集中的优势,对项目审批全流程进行重组融合,优化再造,使项目审批压缩至4个阶段,审批部门减少为2个,项目办理周期压缩至43个工作日的目标,压缩率达84%;对事项办理流程进行标准化建设,逐项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规范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审批流程、审批要件、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减材料、减时限,使事项办理时限平均压缩50%;推进承诺机制、容缺机制和以函代证机制,对承诺事项实行“承诺办理”,对关键要件具备,其他材料欠缺的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后补办理”,对企业已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函》的重大项目,实行“以函代证”,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意见函》暂时代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容缺后补,先行开工建设,让审批服务“提前跑”,压缩开工前“等”的时间。三是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在审批时间作减法的同时,一以贯之在服务上作加法,健全完善了“一个项目、一本台账、一套服务”的保障机制,对入区项目实行项目化台账管理,紧盯项目手续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个阶段,深入落实“一次告知”“全程辅导”“结果推送”机制。在项目签约后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项目审批流程、事项办理指南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实现100%项目一次告知;在手续办理过程中,为企业提供点对点专业辅导,实现100%疑难得到解答;及时推送审批结果,为企业提供监管服务,实现审批结果100%及时推送。四是建立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出台《大同开发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审批监管职责的通知》等文件,建立了行政审批局与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和协调配合机制,变“审管一体”为“审管分离”,同时建立落实好“信息共享、结果推送”双向机制,由行政审批局将审批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率达100%,切实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形成了审批与监管职能分离,相互协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格局。
(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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