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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严惩处道路运输领域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03-30 21:40:32 0 道路运输 疫情 防控

为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下列道路运输领域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

一、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拒不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职能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等规定,违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二、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拒绝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以故意携带多部手机、不带手机、关闭手机,中途换人,驾车绕卡等方式,不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信息,逃避传染病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违反规定不报、瞒报、谎报接触史、旅居史等重要信息,拒不配合信息登记排查的;

四、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阻碍交通、公安、卫生防疫等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的;

五、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以故意阻塞交通等方式扰乱正常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秩序的;

六、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违反规定擅自驾驶车辆前往、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其他存在疫情风险地区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对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绝不姑息。

特此通告

大同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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