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在2023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上,四地联合发布京津冀晋信用报告互认机制、京津冀晋信用协同监管机制、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机制三项信用合作共建最新成果。
京津冀晋信用报告互认机制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印发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2年版)》为基础,结合《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2022版)》,拓展信用报告信息覆盖范围,统一公共信用报告标准,推进公共信用报告跨省(市)互查互认。此次信用报告互认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区域界限,实现信用的跨地区场景应用,更好地服务民生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京津冀晋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是通过完善区域统一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推进评价结果互认,在交通、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信用监管联动,推进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支持节能、交通、消防救援、保安服务、旅游、医疗、住建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网站,研究建立相对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减少监管盲区,共同推进监管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力量。
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机制,是落地实施《京津冀(晋)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等级标准》,完善四地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按照四等九级标准实现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互认共享,制订以四地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最高级的企业为首批联合激励对象的四地联合激励机制,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推动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等活动中同等享受减免保证金的激励措施。该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拓宽激励领域、提升激励效能,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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