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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04-11 18:00:56 0 项目 单位 责任

2021年7月2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反馈意见中既有明确指出我市的具体问题,也有与其他市共存的共性问题,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促进全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坚守生态红线,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严格能耗双控硬性标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树牢生态文明理念,高位推动绿色发展。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深悟透,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决策部署和具体实施中,推动绿色发展。

(二)找准生态问题根源,着力解决沉疴宿疾。认真梳理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督察指出的问题症结所在。靶向治理,精准施策,切实推动问题解决。

(三)严格制定整改标准,不断巩固整改成效。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问题清单化、台账化,明确了具体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助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三、整改目标

根据省级制定的整改措施清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共13个方面19项具体任务,其中由我市与其他市或省直部门共同牵头整改的是10项,配合省直部门整改的是9项。各级党委、政府和责任部门按照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不推不拖,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1.提高站位,勇于担当。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支撑。各县区和各责任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正确的政绩观,下决心攻坚克难,动真碰硬,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按照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既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环保工作,也要协调配合打好联防联控攻坚战。企业要充分发挥好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服务于社会,造福于人民。

2.凝心聚力,狠抓整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建、管、治、保、控、调”六字方针,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多措并举、合力攻坚,坚决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工作中,要加强部署,注重实效,整改内容要实现清单化、台账式管理,责任落实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避免任何一个细节问题责任落空。把环保压力有效地传导下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沟通顺畅、联动及时、统筹配合的齐抓共管格局。各县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督察反馈问题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加强综合统筹,严格把握节点,带头落实领办督办机制,推动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3.治污降碳,推动转型。全市上下要树立新的发展理念,聚焦“六新”突破,加快构建多元支撑的中高端产业体系,严控“两高”项目,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对高质量发展的正向牵引和反向倒逼作用,加快调整“四个结构”。一是调产业结构,通过提高环保、技术、安全标准等手段,狠抓企业的改造提升、关停并转,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二是调能源结构,在煤炭“减、优、绿”上实现重大突破,在光能、风能等绿色能源上下功夫,不断降低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升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三是调运输结构,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开展重型柴油货车治理,不断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四是调用地结构,继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实施修复绿化,减少裸露地面,增加绿地面积。

(二)着力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1.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把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低碳理念引领转型发展,深化能源供给、消费、技术、体制“四个革命”,全面构建现代能源新体系。加大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及开发利用力度,有计划逐步替代煤炭能源。能源、工信部门全面摸清煤炭、化工、建材、钢铁、有色行业能耗情况及能效水平,逐行业研究制定能耗双控应急方案,大力削减非电用煤。

2.完成钢铁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我省意见提出的钢铁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问题,我市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涉及居民搬迁,根据制定搬迁方案时的统计数据,钢厂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大约涉及1716户居民需搬迁,新荣区委、区政府要在已完成整体搬迁工作98%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2021年底完成阶段性销号验收。

3.推进钢铁企业污染治理。我市钢铁企业共2家,分别是位于新荣区的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和灵丘县的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接近收尾,要继续加快后续工程建设并开展验收。

4.整治燃煤供热小机组。我市供热机组大同华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千瓦机组和山西漳电大唐热电有限公司4×5万千瓦机组供电煤耗未达标。要通过加强运行调整、降低锅炉的各项热损失、降低辅机电耗、合理分配各机组负荷等有效措施,将供电煤耗降至标准范围内。

5.调整运输结构。确保我市已建成的左云县鹊山高家窑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铁路专用线和同煤阳高低热值煤电厂铁路专用线正常运行,加强日常管理。监测分析全市运输情况,加强综合运输协调,不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

6.保障空气质量。以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晋位升级为契机,严格落实《大同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城市中实现晋位升级工作方案》《大同市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大同市环境污染防治暨高铁高速沿线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分解,强化调度督办,加快推进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散煤清洁化替代、工业污染深度治理、臭氧削峰、扬尘及清洁运输整治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力争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再创新高。

(三)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改善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水质。2021年3至4月,我市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国考断面氟化物分别超标13.33%和4%。针对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对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同时加快推进相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冬季保温提效,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另一方面聘请地质专家和水污染防治专家对导致地表水氟离子含量升高的地质问题进行现场勘查,若经过论证由于自然环境问题造成超标,及时向国家生态环境部报告,争取支持。

2.加强地下水保护和超载区治理。严格开展节水评价,以定额为重要标尺,从严叫停用水水源不合理、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倒逼用水企业节约用水。大力提高农业节水水平,推进节水灌溉,积极发展规模养殖场节水生态养殖。在火电、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推动用水企业不断强化节水技改升级,提升节水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

3.开展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在我市5个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别是国家级的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的云冈区、新荣区、左云县、广灵县开发区),积极开展水资源论证,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

4.提高城市中水综合利用率。充分调研中水需求,编制“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加快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统一配置再生水资源,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指导新建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强化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倒逼作用。严控开发区(园区)新水取用量,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

5.提升地表水质。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按照“一断面一方案”,特别是对重点问题断面,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防治一体、精准施策,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要通过加快完成市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工程、加强汛期排水管控、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措施、加强各开发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持续开展“清河行动”等措施,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四)扎实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修复

1.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推进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对暂时不利用的大宗工业固废实现可再开发利用、无害化处置。

2.规范煤矸石堆场占地手续。我市19个煤矸石堆场,4个粉煤灰堆场和2个脱硫石膏堆场存在违法占地情况,主要分布在云冈区、左云县和云州区,煤炭企业堆放煤矸石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清理恢复;造成其他类型土地损毁的,限时开展土地复垦,对拒不完成土地复垦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违法占地矸石堆场,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对于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条件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规范用地;对于占用林地的,采取恢复植被等措施,达到主管部门的要求。

3.开展自然保护区整治。对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的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开发项目进行整治,进行社会影响和生态影响评估,依法进行处置,继续开展整治和恢复工作。对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内的8家煤炭开采项目进行核查,梳理设立矿权时间与设立自然保护地时间的关系、矿权手续是否完善等,开展分类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大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调度汇总、组织销号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和相关责任部门要强化工作部署,严谨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对照落实整改。牵头部门要注重协调调动,形成整改合力,有力推进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避免推诿扯皮。

(三)开展督办考核。大同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及时纠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注重舆论宣传。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共建生态大同,绘制出美丽大同新画卷。

附件:大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大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仍有差距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污染较重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对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紧迫感不强,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还存有畏难情绪;对解决煤矸石等“老大难”问题主动性不够、思路办法不多。(省级编号“一”)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下决心攻坚克难,既打攻坚战,又打持久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推进能源革命试点,创新污染防治措施,有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走好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措施:

1.树牢生态文明理念,高位推动绿色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常态化制度化专题学习研讨。将督察报告反馈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剖析根源,全面整改。党校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增加学时比重,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2.找准问题根源,强化源头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谋划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产业转型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坚定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3.推进能源革命,实现转型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清洁能源转型,推动能源优势转换,初步构建起安全高效、智能绿色、开放共享的现代能源体系。

4.注重技术创新,强化综合利用。重视工业固废污染防治和利用开发,深入开展工业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积极消纳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切实解决煤矸石等“老大难”问题。

责任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各县区委、县区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谋划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和重大民生项目,能源革命综合改革)

市能源局(参与能源革命综合改革,清洁能源转型)

市工信局(煤矸石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两高”项目控制不力

(二)“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量逐年增加,年平均增速4.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倍多,以不到全国百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近十分之一煤炭消费量,减污降碳压力巨大。“十四五”以来,一些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认识不到位,没有摆脱旧的发展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把关不严,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为“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开“绿灯”。2021年2月,国家发改委要求山西省对“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梳理并提出处置意见。督察发现,山西省178个“两高”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上述178个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其中“十四五”新增能耗3979万吨标准煤,一旦建成将大幅超出“十四五”全省新增用能空间,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省级编号“二”)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成省下达我市的能耗双控目标。

整改措施:

1.全面安排部署。根据省安排部署的“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制定出台我市的实施方案和应急措施,全面推进能效管控。

2.按照山西省关于做好“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面的工作要求,对我市28个“两高”项目逐个梳理,在项目现状、手续办理等方面开展核查,分类处置。

3.严格监管在建项目。我市在建的“两高”项目3个,分别是山西鑫唐骏业年产2万吨活性炭项目、大同盛屹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京能左云马道头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对于在建的“两高”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于手续不全的在建“两高”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落实项目能耗量、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环评审批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坚决从严处置。

4.从严控制拟建项目。我市拟建的“两高”项目1个,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两高”项目的审批权限已上收至省级,市级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能源、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相关要求执行,对需要市级部门预审或初审的“两高”项目严格把关。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应由市级开展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两高”项目重新进行评估的,要认真开展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5.分类处置存量项目。我市已建成的“两高”项目24个,对已建成投产的“两高”项目,要严格监管,全面梳理形成台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要求、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坚决从严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

6.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项目严肃查处。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综合各部门对“两高”项目形成的意见,建立台账,逐个销号)

市工信局(严格产业政策,对已建成“两高”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坚决淘汰,落实钢铁等工业领域项目产能置换)

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核查在建和已建“两高”项目环评及区域污染物削减落实情况,并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市能源局(制定能耗双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措施,进一步核查在建和已建“两高”项目的能耗量、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情况,并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落实电力、能源领域项目产能置换)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需要市级部门预审或初审的“两高”项目严格把关,排查已审批过的“两高”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审批)

各县区委、政府(落实“两高”项目污染物区域削减,组织实施对“两高”项目开展排查,实施停产、停建和关停等)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对照“一张表”开展工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态度不坚决。虽然山西省发改委对大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提出了停工或停产处理建议,但尚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关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对已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未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叫停。截至督察进驻结束,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省级编号“七”)

整改目标:“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到位,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对所辖区域及各类开发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问责。

2.开展清理整顿。我市“两高”项目28个,其中在建的3个(山西鑫唐骏业年产2万吨活性炭项目、大同盛屹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项目、京能左云马道头低热值煤热电项目),拟建的1个(国电电力大同湖东电厂2×100万千瓦“上大压小”项目),已建成的24个。对照清单,严格按照“两高”项目分类处置的要求,实施分类处置,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综合各部门对“两高”项目形成的意见,建立台账,逐个销号)

市工信局(严格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坚决叫停,落实钢铁等工业领域项目产能置换)

市生态环境局(核查“两高”项目环评及区域污染物削减落实情况,并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市能源局(核查“两高”项目的能耗指标、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情况,并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落实电力、能源领域项目产能置换)

各县区委、政府(对“两高”项目开展排查,实施停产、停建和关停等)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推进,对照“一张表”开展工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攻坚克难不够

(四)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山西省的一项重大使命,对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能源革命试点主动作为不够、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目标要求不高。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是开展能源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加快煤层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但《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却将目标上调到80%。即便如此,由于相关工作推进不力,到2020年下降至80%的目标也落空。此外,《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重点削减非电用煤”,但有关方面对煤炭消费量较大、能耗高、污染较重的焦化行业“网开一面”,致使焦化行业耗煤量逐年增加,2020年突破1.3亿吨。(省级编号“八”)

整改目标:实现“十四五”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目标。

整改措施:

1.科学制定规划。按照全省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暨能耗双控工作要求,推进各项改革任务,2021年底前制定“十四五”能源领域规划。

2.提高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加大风光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力度,风光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力争完成省级下达的指标。

3.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山西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严控煤炭消费新增量;化解煤炭消费领域过剩产能,推进重点区域煤炭替代;全面摸清化工、建材、钢铁、有色行业煤耗情况,做好节能减煤,削减非电用煤,减少煤炭消费。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制定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年度行动计划)

市能源局(拟定并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加大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摸清行业煤耗情况,严控煤炭消费新增量,节能减煤)

市工信局(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

各县区委、政府(科学进行能源领域规划,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分年度完成“十四五”工作目标

四、不敢动真碰硬

(五)山西省有关部门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落实不力。对未达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市,既未按照要求问责,也未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仅由省能源局进行约谈,考核结果运用“宽松软”,能耗双控刚性约束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力,只要求、不落实,对一些“十四五”以前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高耗能项目“黑户”,长期听之任之。(省级编号“十三”)

整改目标:强化能耗双控刚性约束,严格考核结果运用。

整改措施:

1.开展能耗双控考核工作。市能源局对各县(区)“十三五”以来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通报各县(区)并向社会公告。

2.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直有关部门将能耗双控考核结果作为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3.市能源局及时发布各县(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实时跟踪、调度各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

市能源局(开展能耗双控考核工作,发布、调度各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

市发改委(严控高耗能项目)

市工信局(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各县区委、政府(配合开展能耗双控考核工作,若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县区级审批部门要对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未完成钢铁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整改方案提出,2020年年底前对钢铁、焦化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实施搬迁,但一些地方过分强调搬迁负担重、时间紧、用地手续审批周期长等困难,推进工作进展缓慢,政府和企业甚至推诿扯皮。截至督察进驻结束,全省57家钢铁、焦化企业中还有17家企业尚未完成搬迁工作,涉及居民10229户。(省级编号“十四”)

整改目标:完成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快搬迁进度。加快与居民协商,通过搬迁入住安置房或者货币化补偿促成搬迁。

2.履行搬迁承诺。根据制定搬迁方案时的统计数据,钢厂1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大约涉及1716户居民需搬迁,新荣区委、区政府要在已完成整体搬迁工作98%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2021年底完成销号验收。

责任单位:新荣区委、区政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减煤工作不严不实

(七)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山西省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偏公路,但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大气污染结构性问题,推动解决不够有力,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0年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20名中,山西省占5个。(省级编号“十五”)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结构性污染综合治理,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下达我市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整改措施:

1.制定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计划,聚焦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

2.大力整治结构性污染。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

3.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再提升。2021年完成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和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推动3家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改造完成前不得生产。

4.进一步加大减煤力度,严格落实煤炭减量等量替代要求,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费比重。

5.继续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重点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其中,2021年全市完成20.7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

6.持续推进煤炭、钢铁、电力、水泥、煤化工等大型工矿区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交易集散基地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优化铁路运力配置,充分发挥已建铁路专用线作用,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业企业在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前,涉及公路运输的车辆2021年底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空气质量改善相关方案或计划,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联合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在用车检测取证)

市发改委(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

市工信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市能源局(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减煤力度,散煤管控,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市交通运输局(提升铁路货运比例,联合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在用车超标监督维修)

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在用车超标处罚)

各县区委、政府(做好各自辖区散煤管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省发改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省级编号“十六”)

整改目标:完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和预警机制,确保煤炭消费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统计煤炭消费总量。

2.在省级部门指导下建立完善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统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摸清全市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

3.配合省能源部门开展市级“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监督检查,将各县区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县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新建燃煤项目审批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责任单位:

市能源局(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善统计体系,对县区开展考核)

各县区委、政府(在市级部门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期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钢铁行业去产能弄虚作假

★(九)钢铁企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全省现有钢铁企业完成有组织排放环节超低排放改造。督察发现,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有24家完成改造,完成率仅为40%。(省级编号“三十七”)

整改目标:完成我市两家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分别是山西宏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分公司和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

1.2021年10月底前,未达到山西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249-2020)》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并采取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措施。其中,已备案企业不能稳定运行的取消备案;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三项备案的企业,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范围,从严执行停限产措施。

2.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倒逼企业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备案。

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未完成备案企业纳入应急减排)

市工信局(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环保提标改造,对未完成备案企业纳入错峰生产)

市发改委(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钢铁企业执行钢铁行业差别电价)

灵丘县委、政府,新荣区委、政府(督促企业完成治理)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七、不达标小火电整治不力

★(十)不达标小火电整治不力。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督察发现,山西省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中,有89台能耗不达标,占总数的60%;若按要求淘汰,每年将减少煤炭消费量1200万吨左右。(省级编号“四十”)

整改目标:确保我市6台5万千瓦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标,不能达标的淘汰关停。

整改措施:

1.对全市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进行摸底,认真核实供电能耗及供热情况,建立煤电机组能耗台账。特别是对大同华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5万千瓦机组和山西漳电大唐热电有限公司4×5万千瓦机组开展能效评估,核实供电能耗。

2.对能耗超标的煤电机组实施分类处置。对“上大压小”机组及落实替代热源的机组,在大机组投产运行3个月内关停淘汰小机组。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制定改造计划,限期实施改造,改造后能耗符合国家、省标准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列入达标机组正常运行。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改造后能耗仍不达标的机组,列入关停淘汰计划,实施关停淘汰。执行省级下达的关停淘汰落后煤电机组任务,2023年底前运行的煤电机组全部实现能耗达标。

责任单位:

市能源局(督促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及关停淘汰)

大同华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电大唐热电有限公司(具体实施)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迟缓

(十一)由于山西省现有铁路运力不足、运费偏高、调度机制不健全,一些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远低于国务院《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的要求。(省级编号“五十一”)

整改目标:逐年不断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完成省下达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运输协调,做好路企精准对接。工信部门针对企业铁路运输需求,加强与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建立完善调度机制,实现货源企业和铁路运输企业精准对接,提升铁路运输专线利用率。积极会同交通、铁路等部门和企业,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工作。

2.提高铁路运输效率。健全铁路运输调度机制,研究运费调整办法,充分发挥已建成的铁路专用线应有作用,提高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

3.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对相邻企业之间的短距离物料转运采用管状皮带输送方式,减少大宗货物的路面运输。

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综合运输协调,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动清洁运输改造)

市发改委(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推动“公转铁”,提升铁路货运比例)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九、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突出

(十二)山西省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水环境保护、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黄河流域共有62个县(区)地下水超载,其中38个在山西省。督察发现,山西省存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滞后、刚性约束不足、重点领域节水不力等问题。(省级编号“五十六”)

整改目标:加大节水力度,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

整改措施:

1.科学配置水资源,严格节水评价,及时叫停用水水源不合理、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

2.推动完成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云冈区、新荣区、灵丘县完成相应建设任务。

3.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共计19.06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6万亩。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推广有机旱作农业和抗旱节水新品种,推广膜下滴管、水肥一体化等农艺节水措施,强化农业节水增效。按照省级下达任务建设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渔业养殖节水示范场。

4.加快节水型企业建设。在煤电、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提高企业用水效率。2022年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5.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10%以内。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2022年底我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

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叫停用水水源不合理、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严格节水评价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节水农业)

市工信局(推动节水型企业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节水型城市建设)

各县区委、政府(做好各自辖区内地下水超采治理及相关节水工作)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三)工业园区、开发区水资源论证落空。2010年后成立的36家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34家未按照要求开展水资源论证,没有结合水资源承载力,科学限定用水总量,园区取水没有得到有效约束。(省级编号“五十八”)

整改目标:对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水资源论证。

整改措施:

1.我市涉及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共5个,分别是国家级的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云冈区、新荣区、左云县、广灵县省级开发区。2022年底前,按要求完成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水务部门协助推动完成审查等相关工作。

2.认真落实《山西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云冈区委、政府,新荣区委、政府,左云县委、政府,广灵县委、政府(开展本辖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市水务局(协助推动完成水资源论证审查)

市商务局(严格控制园区内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部分城市中水利用率不高。目前全省有75%的设区市和92.4%的县未按要求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省级编号“六十八”)

整改目标:编制完成市、县再生水利用规划,提高中水利用率。

整改措施:

1.调研市、县中水需求,市级及各县区2021年底前完成“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加快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

2.统一配置再生水资源,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指导新建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强化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倒逼作用。

3.发改、工信、城市管理、水务、商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高耗水行业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坚决叫停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严控开发区(园区)新水取用量,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加强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4.严格落实《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促进城市再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责任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规划,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再生水配置使用)

市住建局(负责再生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和管网建设)

市水务局(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叫停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督促各县区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市发改委(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

市工信局(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

市商务局(严控开发区、工业园区新水用量高的项目,积极引进使用再生水的工业项目)

市能源局(指导可再生资源发展)

各县区委、政府(编制各自辖区再生水利用规划,做好各项再生水利用工作,严控开发区及工业园区新水取水量,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水环境治理还不到位

★(十五)一些城镇、工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问题仍较为明显。已退出劣Ⅴ类的汾河上平望等8个国控断面,2021年一季度水质出现反弹。(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省级编号“七十一”)

整改目标:确保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水质2021年底考核达标。论证地质原因造成氟化物超标的问题,向生态环境部争取支持。

整改措施:

1.定期对桑干河册田水库出口水质情况进行监测。

2.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对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3.补齐城镇污水治污工程短板。加快推进相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冬季保(提)温提效,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对现有破损管网定期进行检修。推进实施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汛期管理,严禁非紧急状况下污水处理厂溢流直排生活污水。

4.云州区针对册田水库出口区域火山岩及变质岩母岩沉积物中的氟离子微量本底值高,以及水流冲击加速松散岩类氟离子溶出,导致地表水氟离子含量升高的地质问题,聘请地质专家和水污染防治专家现场勘查调研评估,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争取支持。

责任单位: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对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水质情况进行监测,研判超标原因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治理)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雨污管网维修养护,污水截流,实施雨污混接排查,会同住建部门做好雨污分流)

市住建局(配套建设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及雨污分流管网)

云州区委、区政府(聘请专家现场勘查调研评估,确定超标原因)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十一、矿产资源无序开发加剧生态破坏

★(十六)一些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全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量约为14亿吨左右,其中煤矸石9.2亿吨。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多见,群众反映强烈。(省级编号“八十三”)

整改目标:提升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堆存场所生态恢复治理,整治工业固体废物乱堆乱弃问题。

整改措施:

1.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结合《山西省“十四五”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加快推进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大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全市大宗固废年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60%。

2.推进固废堆场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以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为重点,推进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治理,对暂时不利用的大宗工业固废实现可再开发利用、无害化处置。

3.整治工业固废乱堆乱弃问题。开展集中排查,加强在用堆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实施限期整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

市工信局(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监督固体废物堆场环保治理)

市能源局(配合做好对煤炭行业的环境保护监管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集中排查工业固废乱堆乱弃,固废堆场土地复垦,整治工业固废违法占地)

各县区委、政府(督促属地企业规范化治理固废堆场,严禁非法倾倒固废,对无主固废进行清理)

责 任 人:各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十二、煤矸石“老大难”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十七)一些地方主动担当、破解难题的勇气不足,对违法排矸、侵占土地行为熟视无睹,群众反映强烈。大同、朔州等市煤矸石非法侵占土地问题突出,多达67个排矸场没有取得土地许可手续。(省级编号“八十九”)

整改目标:规范煤矸石用地,遏制违规侵占耕地及基本农田。

整改措施:

1.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我市19个煤矸石堆场,4个粉煤灰堆场(实为2个,不同单位共用)和2个脱硫石膏堆场(实为1个,不同单位共用)存在无占地手续情况。要逐一进行排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煤炭企业堆放煤矸石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清理恢复;造成其他类型土地损毁的,限时开展土地复垦,对拒不完成土地复垦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违法占地矸石堆场,由属地政府负责治理。

2.严格用地审批。分类处置,对于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坚决清理恢复;对于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其他类型的,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条件下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规范用地;对于占用林地的,采取恢复植被等措施,达到主管部门的要求。

责任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堆场违法占地进行查处,督促企业或属地政府完成土地复垦,分类处置,规范用地)

云冈区委、政府,左云县委、政府,云州区委、政府(督促属地企业开展清理整治,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属地政府治理)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三、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依然存在

★(十八)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问题整改不力。督察发现,忻州市位于山西芦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明业煤矿、张家沟煤矿仅被注销了地下采矿权,地面设施仍未拆除,张家沟煤矿在实验区内仍存在大量生产设施,燃煤锅炉仍在使用。桑干河、应县南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行为还未得到整改,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公司、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神头发电公司光伏发电等项目还在自然保护区内。(省级编号“九十一”)

整改目标:对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的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项目、国电阳高下深井一期48MW风电场开发项目进行整治。

整改措施:

1.落实整改销号。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在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建立台账,逐一销号。

2.实施分类处置。对位于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违法开发行为,进行社会影响和生态影响评估,依法进行处置;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手续完备合法的项目,在不扩大规模的同时,继续开展整治恢复工作,其他破坏区域生态修复到位;对本轮督察指出的自然保护区内新发现的其他问题进行核查,依法处置。

3.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区边界和功能区管理,严格审批控制新建项目,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监管机制,强化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管,坚决纠正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

省杨树丰产林实验局(督促位于桑干河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项目单位开展社会影响和生态影响评估、恢复植被,与地方政府共同推动整改销号)

阳高县委、政府(对违法项目开展分类处置,对保护区内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完成整改销号,同时严格项目审批)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严格控制审批位于保护区内的新建项目)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九)山西省一些地区对其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对森林公园、沙漠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没有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仅中条山国家森林公园等7个自然保护地内就存在31家矿产开发项目。(省级编号“九十二”)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实施分类处置,依法依规落实整改。

整改措施:

1.对十里河国家沙漠公园内的违法违规矿产开发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核查位于公园内的8家煤炭开采项目(四台矿、忻州窑矿、燕子山矿、同忻矿、云冈矿、大斗沟、小窑头煤业、高山煤业)情况,梳理设立矿权时间与设立自然保护地时间的关系、矿权手续是否完善等。

2.实施分类处置。在成立保护地之前已取得采矿权且手续完善的,要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保护地的影响;在成立保护地之后取得采矿权,且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进行矿产开发的,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草局,2022年底前做好关闭和退出保护地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依法处置,保持打击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监督8家煤矿企业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查处非法矿山开采行为)

云冈区委、区政府(对沙漠公园内的矿产开采项目开展排查梳理,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草局取缔违法违规开采项目)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加强对保护地内采煤项目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自然保护地的影响)

责 任 人: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整改落实情况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注:★为共同牵头整改任务,其他为配合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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