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企任职的张先生去年成为一名宝爸,听说今年个税退税申报新增了婴幼儿照护费用,但是不清楚具体如何申报。5月10日,记者就此采访国家税务总局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了解到,专项附加扣除共有七项,分别是婴幼儿照护费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其中婴幼儿照护费用是今年新增项目,按每孩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不过并不能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据介绍,3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规定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根据通知,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像张先生的孩子在2021年出生,那么从2022年1月1日起就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现在将孩子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发放5月工资时即可为他申报1月至5月份累计5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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