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本月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再次下降。市医保局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此次降价中,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单人单检最高不超过16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实施混合检测时,混合检测最高不超过4元/人次(含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耗材)。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检测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2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检测项目总价格最高不超过6元/人次。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充分考虑到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多人混合检测最高不超过3.5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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