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建设清廉大同部署安排,市民政局围绕“三个突出”、做到“三个确保”,扎实推进清廉村居建设,涵养清廉之风、培育清廉之花,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组织领导突出“强”,确保“落地生根”。市民政局先后召开全局领导干部会议、党组会和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进行专题学习,做到学透文件、吃透精神。组织相关科室针对民政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逐项逐条进行梳理、研究和讨论,着力在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和清廉村居创建工作上下工夫,拟定《关于开展大同市清廉村居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民政领域清廉大同工作稳步、有序、高效开展。
治理体系突出“全”,确保“五脏俱全”。健全完善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作用。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截至目前,全市1426个行政村、395个社区已全部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契机,全市所有行政村和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共1821条,完成率100%。
基层监督突出“实”,确保“阳光运行”。编制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切实保障村民对本村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其中,云冈区已正式印发村务公开目录,推动村务公开事项规范化、正规化。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任职条件、监督内容等,严格监督程序和工作制度,实现对村“两委”成员监督全覆盖。目前,全市已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14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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