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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建大庆路快速路(同泉路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09-21 14:05:54 0 房屋 大同市 产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大同市人民政府2018年新建大庆路快速路(同泉路-庆新路)道路建设工程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立足于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 征收范围

西起时庄桥东,东至国家电网口泉供电局,长1.59公里,实施宽度51米-77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大同市云冈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花园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时间

1.方案公布时间: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 月20日。

2.征收时间:2022年10 月21 日至2022年11 月20 日。

3.从2022年10月21日至2022年11 月20日止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办理腾房手续的给予搬迁奖励。

五、征收补偿原则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

其中:

(一)产权的认定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第八条执行。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补偿。

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云冈区政府组织监察、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审计、评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二)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七、补偿标准

(一) 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平方米单价由评估确定的市场平均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和每平方米提前搬迁奖励构成。

2.该区域涉征住宅楼房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评估确定的市场平均平方米单价和每平方米货币补偿奖励金合计为2671元。

(二)住宅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户,原则上按同政发〔2011〕43号文件执行、同政发〔2018〕52号文件执行。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优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部分按市场优惠价结算。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未返还经租产、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由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按800元/㎡的价格购买原房屋,购买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房屋使用权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3.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按市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为准。

4.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迎春苑。

结算价格:补贴价1100元/㎡,成本价2100元/㎡,政府限价2800元/㎡,政府优惠价3600元/㎡,市场优惠价4700元/㎡。

安置房源的物业管理费按所在小区收费标准执行。

(三)营业性商铺补偿方式

营业性商铺补偿方式营业性商业部分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执行,或按相关政策置换实物。

八、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一)搬迁费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按300元结算费用,被征收的房屋超过3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10元进行结算费用。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两次支付,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搬迁费用按一次支付。

(二)临时安置费用

被征收房屋属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若被征收房屋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600元/月补偿;若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6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

被征收房屋属住宅平房及土楼的,若被征收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300元/月补偿;若被征收房屋面积超出30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偿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及现房安置的涉征户无临时安置费。

九、搬迁时间奖励和提前搬迁奖励

(一)搬迁时间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每户给予3000元搬迁时间奖励(不再享受提前搬迁奖励)。

(二)提前搬迁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楼房)享受提前搬迁奖励(不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搬迁时间奖励),提前搬迁奖励自补偿方案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500元;自补偿方案发布征收之日起第二个月内主动搬迁并验收房屋的,每平方米给予200元搬迁奖励;自补偿方案发布征收之日起两个月以后搬迁并验收房屋的,不享受搬迁奖励。

十、其他事项

1.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盖房屋申请保障住房的,原自盖房屋不予补偿。

2.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3.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产权权利人在方案公布时间内到征收现场办公室登记;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4.为保证征收工作如期完成,被征收人要积极配合,按期搬迁。对逾期未迁出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在征收过程中,对无理取闹、阻挠、干扰征收人员正常工作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惩处。

5.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燃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簿、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6.在本《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报请云冈区人民政府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大同市云冈区住房事务中心。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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