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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蓝”保卫战南郊区范围内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7:33:12 0 范围内 片区 建筑物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为了提升我市的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蓝”保卫战项目。为了加快该项目建设步伐,现将上述范围内用地征收(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

项目名称:“大同蓝”保卫战

征收范围:

1.文瀛湖北片区涉及御东水泊寺乡;

2.实验小学周边片区涉及御东水泊寺乡;

3.兴国寺周边片区涉及新旺乡红旗村、永宁村、解放村、五爱村、新旺村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4.振华街周边片区涉及新旺乡永宁村;

5.二医院周边片区涉及马军营乡宋庄新村;

6.卧虎湾驻军周边片区涉及马军营乡安家小村、陈庄、下皇庄。

二、征收(拆迁)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拆迁)工作。通信、电力、燃气、热力、自来水管线等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集体土地以及地面建筑物按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禁各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携有效证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到所在现场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搬迁、拆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确保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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