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妇女联合会:
依据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你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已经审核完毕,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收入1,140.91万元,支出823.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8.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59.87万元)。
二、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35.49万元,本年支出715.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0.8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52.39万元)。
三、核定你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万元,本年支出2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各主管部门应在财政批复后15日内,向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并将公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归口科室。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附件)
大同市妇联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大同市妇联2015年“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附件)
山西省大同市妇女联合会2015年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XLS
一、概述
大同市位于山西省北部大同盆地的中心、黄土高原东北边缘。旧称平城,云中,凤凰城等,辽代根据《礼运-大同》篇称为大同,并一直沿用至今。是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九大古都之一,有着世界文化遗产,云冈石窟。总面积为14176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的9.1%,下辖4区7县。总人口约335.71万(2012年年底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其中妇女人口约160万。
现今的大同市妇女联合会由大同市妇女联合会和雁北地区妇女联合会合并而成,下面分开介绍:
大同市妇女联合会,原名大同市民主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6月。1958年9月改称大同市妇女联合会。1967年至1972年因“文化大革命”,妇联无组织机构。1973年大同市妇联组织恢复。
雁北地区妇女联合会,历经了察哈尔省管辖时期和山西省管辖时期。1949年5月,远晋察冀雁北分区、原晋绥雁北分区合并为察哈尔省雁北专区,1949年9月6日,察哈尔省雁北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1952年11月,撤销察哈尔省,雁北专区划归山西省。1952年12月,雁北专区民主妇女联合会正式改隶属山西省民主妇女联合会,后更名为“山西省民主妇女联合会雁北专区分会”,1959年1月和“山西省妇女联会忻州专区办事处”合并,成立“山西省妇女联合会晋北专区办事处”,后历文化大革命。
1993年根据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大同市与雁北地区合并,随之组成新的大同市妇女联合会。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儿童工作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辖4区7县的妇联组织。
大同市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50年6月召开。至今已召开十一届,2013年9月召开大同市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二、特色工作和特色活动
(一)开办我省首家广播家长学校。1988年,为加强对大同市城乡,特别是农村家庭教育的指导,提升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市妇联充分利用广播覆盖面广、收听不受空间限制的优势,与大同市广播电台联合创办了山西省首家广播家长学校,直接面对广大城乡家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指导科学施教方法,传播新的家庭教育理念。二十多年来,固定在大同人民广播电台一台每周四19:00—19:40《金色时光》栏目(2010年起改为周三晚)播出,共播出1000多期,教育面覆盖了全市7县4区以及周边省市,以丰富、实用的内容吸引了大量家长参与,数以万计的家长通过收听节目,掌握了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亲子观、教子观和人才观。
(二)家庭活动有声有色。从1991年开始,在创建“五好家庭”的基础上将标准细化、量化,提出了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家庭活动,即“五爱”星、敬业星、文化星、守法星、新风星、计生星、和睦星、勤俭星、义务星、卫生星。1993年,市妇联在南郊区蹲点,将家庭按星级建档、挂牌,并与本地区的荣誉、福利挂钩,创造出更鲜活的经验。省妇联在大同召开了现场会,全国妇联推广了大同的经验,南郊区新旺乡新中村成为全国“美德在农家”活动示范点。
(三)维权工作。1995年创建全省首家妇女维权法庭,妇联设立专门办公室,法院抽调两名法官每周到市妇联接待妇女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案件。中途撤销。2013年,恢复妇女维权法庭,各级法院在民一庭设立,设专人负责。2010年“四个首创”畅通维权渠道:6月1日颁布实施《大同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这是市妇联第一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畅通了源头维权渠道;开通了大同市妇女维权热线2038138,市、县两级妇联开通了全国妇女维权热线12338,使妇女足不出户就可以表达诉求,畅通了妇女表达诉求渠道;在广播电台开辟“知心大姐”法制专栏,每周六下午,由妇女维权工作者通过电波为妇女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畅通了法制宣传渠道;成立了“大同市女法律工作者协会”,吸收105名女法官、女检察官、女警官、女律师以及从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的女法律工作者参加,通过组织会员做客“知心大姐”法制专栏、深入基层开展普法讲座和不定期参与市妇联上访接待等工作,不仅拓宽了妇女的法律知识面,也使日常接待趋于规范化。
此外,2012年3月,市妇联联合市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编印了《妇女维权手册》,以法律条款、案例解答的形式,就妇女维权常见、常用的法律知识普及给妇女,“三八”维权周期间,共发放1000本,受到了妇女群众的欢迎。
(四)家政服务品牌工作。2010年起,大同市妇联就开始积极探索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就业新途径,在加大技能培训、畅通信息渠道、做好项目对接、打造县域品牌上下功夫,打响了天镇县家政保姆工作新品牌。一批批农村贫困妇女在培训后,输出在北京做保姆,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
(五)开展妇女就业创业工作。为推进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共开展各类培训490期,10万余人。大力推进“巾帼建功”活动,启动了“担保贴息贷款助推巾帼创业行动”,建立了“妇女+合作社+龙头企业”的产业化运作模式,共发放小额贷款3508万元,扶持农村妇女走上创业致富道路。培养巾帼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实践基地创建,巾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43个,共发放项目基金156万元。在“春风行动”中共举办“妇女就业专场招聘会”60多场,有近1万家单位提供就业岗位4万个,解决了1.5万多名妇女就业。
(六)大同市女企业家协会成立。为了开展企业间的经验交流与合作活动,加强地区间的横向联系,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妇女优势,帮助女企业家提高综合素质和社会地位,为大同市的“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做出贡献。2013年4月16日,成立了大同市女企业家协会。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会员间的交流合作,组织参加各类女性论坛、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会,关爱社会,开展扶贫慰问活动。在优秀女企业家国际论坛、女性创业成果展示和特色农产品交易博览会中,我市女企业家们纷纷参与,展示了大同妇女的风采。
(七)“妇女之家”建设。2010年“妇女之家”标准化建设开展以来,市妇联进行了调查摸底、督导和检查,完成了村、社区的全部挂牌,并要求做到基本建设的“八有”、活动阵地的“三统一”、工作制度的“五完善”、功能发挥的“五围绕”和工作内容的“四上墙”,争取到了省妇联100万元和市妇联30万元的妇女之家建设经费。目前,培养妇女之家示范点省级100个、市级200个。
(八)管理档案工作。市妇联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保管保护干部档案,配置了专用档案室、铁皮柜,建立了市妇联干部档案管理八项制度,加强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公道正派理念和职业道德修养,管理了机关及下属两个事业单位120卷职工档案(其中在职干部档案56卷),认真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转递关、真实关和准确关,严格按照规定查借阅档案,杜绝本人自查自带档案等现象。2012-2013年,为贯彻市委组织部关于《大同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会议精神,市妇联制定了《市妇联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对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了一次集中审核和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严、涂改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
三、主要职责
市妇联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主要职责是:
(一)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组织带领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三)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四)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妇女运动理论与实践的健康发展。
(五)负责市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领导组和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协调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发动城乡妇女开展竞赛活动。
(六)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人大、政府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并监督检查贯彻实施情况。
(七)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好事。
(八)巩固和扩大与各界妇女的团结,加强与各界妇女的联谊,促进祖国的完全统一。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妇联机关设7个职能部(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会性文件材料的起草与分发,编写妇联大事记:负责财会、会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督查和机关职工后勤保卫、行政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机关的业务学习和各项制度的制定、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妇联、各界妇女开展与港澳台及华侨妇女的联谊,做好妇女统战工作;开展与国际妇女的友好交流。
(二)组织部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基层妇女组织的建设工作;搞好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及妇联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协助县区委考核县区妇联领导班子,督促检查乡镇以上专职妇联干部的配备;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宣传部
负责对全市妇女进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四有”、“四自”、法制和爱国主义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负责全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竞赛活动和“十星级”文明家庭建设及评选表彰工作;负责承办市妇联机关重要会议、妇女典型的宣传报道;负责妇女理论和妇女问题的研究,调查研究妇女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妇女群众的新思想、新要求;负责搜集、编纂、研究我市各个时期妇女组织、妇女人物、妇女活动等历史资料,指导协调基层妇联开展妇运史的编写工作;负责抓好全市拥军优属活动和参与组织群众文体活动。
(四)妇女发展部
负责组织、发动全市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搞好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负责组织发展全市城乡妇女开展“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及评比表彰工作;配合政府扶持农村妇女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帮助城镇妇女拓宽就业领域、提高就业率。
(五)权益工作部
负责对广大妇女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和典型案件;参与人大、政府有关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负责日常信访接待和处理工作。
(六)儿童工作部
负责全市儿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搞好妇联系统托幼园所及妇女儿童阵地的组织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承办市广播家长学校、电视家长学校和周末家长学校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办好事、实事;组织开展“春蕾计划”行动;宣传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做好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七)妇儿工委办公室
负责全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的贯彻实施,并搞好调查研究,监测评估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妇联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3名,正副部长职数10名(正部长职数7名,副部长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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