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 提出列入市委管理的干部及领导班子建设、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
(三) 负责全市党员、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和选拔培养中青年干部工作。
(四) 按照党章规定,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五) 研究拟定全市组织、干部工作的主要政策和制度,从宏观上指导干部制度改革。
(六) 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定落实干部教育规划。
(七) 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八) 负责全市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向市委和省委组织部反映有关情况并提出建议。
(九) 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宏观管理,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策。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十)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
受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和关于组织、干部工作方面存在问题的举报。
(十一)承办市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2013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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