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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御河西路东侧廉租住房项目续建工程用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网络编辑 大同 2022-12-13 18:47:13 0 房屋 范围内 河西

根据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位于御河西路东侧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市政府决定实施二期续建工程建设,为了加快建设步伐,现将项目续建工程用地房屋征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分为两块:1.一期工程西(20#-28#住宅楼占地)为S1地块:东邻廉租住房一期工程;南邻操场城东街延伸段;西邻御河西路;北邻北岳中学操场。2.北岳中学校区内西北角(29#、30#两栋住宅楼占地)为S2地块:东邻学校食堂综合楼;南邻学校操场;西邻御河西路;北邻纬一路。

二、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31日;征收的时间为:2014年8月1至2014年8月30日。

具体征收的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补偿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四、征收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六、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法确定房证面积的房屋,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

八、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城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征收范围内所有土地由市国土局按照相关政策收回。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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