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名城复兴工程,市政府决定加快实施明堂公园项目建设,现将房屋征收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房屋征收范围
明堂公园建设项目:东起柳泉南街,西至友谊街,南起南环路,北至向阳街。
二、征收时间
方案公布时间: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征收时间: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具体征收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房屋征收部门
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计户依据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法定房证的房屋,房屋面积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六、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七、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
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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